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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计整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7:20:08】 【稿件来源:行装处】 【作者:行装处】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计整改的公告

 

2023410日至2023526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院于2023720日收到了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肯定我院建立并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费审批权限和报销管理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物事项决策内部控制制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制预算并按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了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活动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我院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我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加强诉讼费用收退管理工作的规定》等规定要求,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管理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诉讼费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并对已通知败诉方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的,采取移送立案强制执行,确保诉讼费应缴尽缴。

二、关于执行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我院为加强涉刑事案件财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规定,制定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刑事判决移送执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效刑事判决移送执行工作。

三、关于内部管理不规范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我院已建立合同台账管理系统,对全院合同进行统一登记归档,并设立了授权合同签订委托书。二是我院修订完善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费审批与报销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干警市内、市外出差的审批权限。三是我院制定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员补贴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家事调解员补贴管理工作。

四、关于部分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我院两处物业使用率不高。经审计指出后,就如何盘活物业的问题,我院与市财政局进行了积极沟通,并向市财局上报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请资产置换的函》。目前,我院已将该两处物业作为资产存放点,暂时存放办案设备及查封证物等。二是针对固定资产盘点不规范的问题,我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于20236月出具了固定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三是四套拆迁安置房未理顺产权关系。20231020日,我院与越秀区教育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理顺4套拆迁安置房事宜。经研究,会议决定由越秀区教育局先行将上述4套拆迁安置房记入本单位资产,再无偿划转给我院。目前,双方正在办理无偿划转手续。

五、关于公务支出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针对出差人员重复购买出行意外伤害险的情形,经审计指出后,我院已立行立改,凡公务出行严格按规定购买意外险,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二是针对部分机票未按照规定购买公务机票的情形,经审计指出后,我院已立行立改,严格执行购买公务机票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报销出差机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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