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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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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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审判辅助人员经费 |
单位名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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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 |
评分标准 |
测评情况 |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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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立项情况 |
立项依据适应性 |
1 |
立项依据充分,列入规划或工作计划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本项目立项依据:1.穗府14届13次〔2012〕13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市委十届〔2013〕第39次常委会会议纪要;3.穗政法〔2013〕79号市委政法委会议纪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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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充分性 |
1 |
论证、可研、风险防范等前期工作充分得,1分,不充分不得分。 |
论证、可研、风险防范等项目前期工作充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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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根据绩效目标定位是否清晰、表述是否准确打分。 |
绩效目标定位清晰、表述准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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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规范性 |
4 |
绩效指标需设置产出和效益的个性化指标,不应设置预算完成率等共性指标,绩效指标个数高于4个、不足6个的,该项扣2分;个数不足4个,或量化指标占比不足50%的,该项不得分。每个绩效指标设置相应的指标名称、指标预期值,量化指标需明确计算方法,指标值或计算方法含糊不清的酌情扣分。 |
绩效指标根据实际设置了产出和效益的个性化指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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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有效性 |
5 |
绩效指标设置需全面有效贴合反映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避重就轻或指标值不合理的酌情扣分。 |
绩效指标设置需全面有效贴合反映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指标设置较全面、指标值较合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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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情况 |
2 |
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按制度核算、按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资金得2分,财务资料不全面,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酌情扣分,有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超标等问题该项不得分。 |
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按制度核算、按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资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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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完成率 |
14 |
本指标得分=(预算支出执行率-80%)/(100%-80%)×14,低于80%不得分。 |
(97%-80%)/(100%-80%)×14=11.9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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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 |
7 |
本指标得分=(1-|预算调整金额/年初预算|)×100%×7。 |
未进行预算调整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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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
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情况 |
3 |
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及时了解项目支出进度,预警支出进度慢的项目。5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及时通过绩效管理系统上传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表,如未及时报送信息表的,扣2分。 |
未及时报送信息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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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
2 |
根据项目管理组织和人员保障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等因素评分。 |
该项目管理组织和人员保障充分,由从事部门负责通过第三方招考形式,根据单位需求择优录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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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项目产出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及评分标准 |
分 |
评分要求 |
测评情况 |
得 |
指标1:聘任法官助理数 |
203人 |
7 |
从完成预期产出或服务的数量,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水平、效果)和时效(及时程度、效率)等方面设置个性化指标。 |
聘任法官助理203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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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聘任文员及辅警数 |
170人 |
7 |
聘任文员及辅警170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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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协助办案数 |
法官助理及文员人均协助办案数超过100件 |
6 |
法官助理及文员协助结案数均超过100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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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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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5 |
根据项目产出绩效情况综合评判。 |
本项目聘任人数达到计划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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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及评分标准 |
分 |
评分要求 |
测评情况 |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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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法官人均办案增加率 |
法官人均办案增加率≥10% |
7 |
从项目预期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个性化指标。 |
法官人均办案增加10%以上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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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 |
法定正常审限内案件数/总案件结案数×100% |
7 |
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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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一审满意度 |
(对一审判决办理感到满意的人数÷总人数)×100% |
6 |
一审满意率达9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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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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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5 |
根据项目效益绩效情况综合评判。 |
本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效益绩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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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 |
项目可持续性 |
项目可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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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常性项目反映近三年的资金情况,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项目下一步发展的建议。 |
近三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每年预算的管理和执行。 |
3 |
管理可持续性 |
自评组织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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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评组织工作完善,及时提供自评材料,积极配合现场核查的得4分;自评材料提供不及时、不齐全或现场核查不配合的酌情扣1-3分;自评材料报送不及时、不齐全,经催办仍未补齐,未提供现场核查点的不得分。 |
自评组织工作完善,及时提供自评材料,积极配合现场核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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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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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视表彰层次加分,其中获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0分,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彰的加6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获市委市府表彰的加2分,或省有关部门表彰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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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累计得分 |
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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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等级 |
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70),低(70>得分≥50),差(得分<5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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