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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30 16:33:51】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费

填报人姓名:王大起

联系电话:020-83210961

填报日期:2017930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

(一)项目用款单位情况

1.主要职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6)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7)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管理本院物资装备,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2)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 机构人员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

2016年末,我院编制人数619人,其中行政编制555人、事业编制64人。我院年末实有858人,其中在职人员592人(其中行政编制535人,事业编制57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253人。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实施程序

1.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市中级法院的自有、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本部、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25层、信德商务大厦17-19层、花都刑场、新审判业务大楼。

1)院本部。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共有六处办公物业,总面积约为42837平方米,其中审判办公大楼31层(地面28层,地下室3层),面积约28800平方米;北附楼9层,面积约8612平方米;南附楼5层,面积约1050平方米;公安楼3层,面积约1320平方米;综合保障中心、餐厅用房7层,面积约2150平方米;车管部及干警活动中心1层,面积约905平方米。

2)新审判业务大楼。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道,即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白云大道以东,康庄路以西地块。建筑物高度为地面9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83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700,地下建筑面积27300。绿化面积13001,道路面积6165

3)花都刑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筑物4栋,面积约4500平方米。

4)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25层。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25层,面积约2852平方米。

5)信德商务大厦17-19层。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17-19层,面积约2560平方米。

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用设备设施及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例如垃圾和杂物的收集、清运。(2)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停车秩序维护及巡视。(3)公共秩序维持,包括安全监控、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外来人员咨询服务及来访登记、协助司法警察对当事人进行安检、信访工作指引及信访秩序维护。(4)会务服务保障。(5)食堂勤杂劳务服务。(6)院内勤杂、小型搬运服务;公共照明、中央空调等设备节能降耗管理;室内外绿化租摆及日常养护。(7)刑场秩序维护及执行任务前后场地的清洁、清洗。室内绿化租摆及日常养护。

2. 项目实施

本项目的实施及管理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招标采购、项目验收都严格按照《招标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规定》执行。资金及项目有指定专人负责,招标过程由综合保障中心两名采购人员专门负责,历年招标及合同等资料保存完整。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物业部负责定期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管理检查,例如:设备运行、清洁、绿化等服务情况。保安人员的工资支付及服务情况由法警支队按季进行量化考评。每笔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出从申报、批复程序,严格规范。该项目直接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较好。年度实际支出与预算安排的经费相当。目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每一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严格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进行。

(三)项目绩效等级及分析

本次项目自评分数为93分,等级为优。

1. 绩效目标

通过引入专业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更好地保障审判业务大楼环境宽敞、明亮,各种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满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其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资金安排及到位情况

2016年省人大批复市法院物业管理费专项资金755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项目实际使用资金645.33万元,资金结余109.67万元,资金使用率85.47%

4.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管理等工作。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审核把关。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重大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项目支出基本通过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系统办理直接支付,行装处财务科备有可追溯的全套完整资料,项目资金核算完整、准确、规范。

5.项目管理情况

为确保项目的服务到位,我院综合保障中心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每年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计划,按计划分季度进行检查、评定,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目标质量达到“优”等。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清洁、绿化、设备运行、日常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及协调、质量评定工作由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保安的管理及工作质量评定工作由法警支队日常负责。

在监督管理及协调过程中,综合保障中心始终保持对重要的岗位及人员的录用有建议权,在处理特殊事件及紧急、突发事故时,对物业公司也有直接指挥权。平时要求物业公司做到,对于全院干警的报修服务,事事要有登记,有处理有回复。

在每季度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前,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需将当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综合保障中心通过对工作情况的检查,是否有安保、设备运行事故及清洁、绿化投诉,作为能否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表现

(一)资金使用绩效

项目实施充分保障了广州中院物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安全保卫管理,设备正常运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公共安全保障到位,取得明显的服务绩效。具体绩效指标结果如下: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计算公式

预期

水平

实际

水平

管理方案

物业管理是否按照相应国家机关安全及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符合

符合

设备运转管理

严格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符合

符合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规范程序是否达到高标准

高标准

高标准

干警、群众满意率

干警、群众次数×100%

90%

95%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新审判业务大楼交付投入使用的不确定性,导致2016年新审判业务大楼的物业管理费预算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一定距离(1至4月份,新审判业务大楼由于工程进度造成物业管理无法进驻,通过协商,新审判业务大楼物业管理费按照实际5月份进驻后的时间和人员由基建办核实后据实核算计发)。二是新审判业务大楼使用后,现审判业务大楼是否中止物业管理合同的问题。

     三、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按合同要求,配齐新审判业务大楼人员,确保新审判业务大楼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二是针对存在法院整体搬迁的问题,我院与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行商洽。现审判大楼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按我院实际搬迁时间中止物业管理合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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