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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30 16:32:04】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新审判大楼智能化系统(弱电)项目

填报人姓名:成杰

联系电话:020-83211051

填报日期:2017930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

(一)项目用款单位情况

1.主要职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6)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7)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管理本院物资装备,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2)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 机构人员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

2016年末,我院编制人数619人,其中行政编制555人、事业编制64人。我院年末实有858人,其中在职人员592人(其中行政编制535人,事业编制57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253人。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项目的配套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数据中心机房工程(约882平方米);2)信息网络系统(分为内网、外网、视频专网以及无线网络。其中内网、外网核心交换机,数据中心TOR交换机、视频专网、智能化专网由智能化工程负责实施,不包含在本项目范围);3)数据中心(包含三部分内容:服务器及存储;软件——数据库、软件、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路由器、防火墙;信息化系统整体迁移);4)呼叫中心;5)数字法庭系统(数字法庭线管由智能化工程负责预埋); 6)排队叫号系统(按照审判、立案大厅服务窗口配置。排队叫号系统线管由智能化工程负责预埋);7)手机信号屏蔽系统(系统管线由智能化专业负责预埋);8)行风监察系统(按照信访室、对外立案服务收费窗口配置。系统管线由智能化工程负责预埋);9)多媒体交互控制系统;10)800M数字集群共网;11)指挥中心应急指挥平台。

项目建设周期为2016-2018年。

2. 项目实施

项目立项申报、招标采购、项目验收都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工作的函》、省财政划拨建设电子法院专项经费安排组织实施。

各个子项目正在实施中。

(三)项目自评等级及分析

本次项目自评分数为86分,等级为良好。

1. 绩效目标

为满足市法院审判业务发展的需要,需不断加大科技建设的步伐,积极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各种先进技术,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和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塑造司法公正形象、提升司法公开水平,使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继续保持领先水平。(1)通过本项目实施,建设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信息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满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管理及其配套的需要;(2)通过本项目的建设,确保信息系统能与新审判业务大楼同步建设完毕、同步投入运行,有利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其职能,提高办案的质量,方便群众办事,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2.资金安排及到位情况

2016年省人大批复市法院新审判大楼智能化系统(弱电)项目专项资金1277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项目实际使用资金406.93万元,资金结余870.07万元,资金当年使用率31.87%。余下资金正按计划使用。

4.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管理等工作。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审核把关。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重大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项目支出基本通过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系统办理直接支付,行装处财务科备有可追溯的全套完整资料,项目资金核算完整、准确、规范。

5.项目管理情况

1)成立领导参与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指导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

2)成立由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导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监督项目的建设质量及进度等;

3)成立由领导小组核对指导中心、实施方、监理方共同参与的项目协调小组,完成建设各阶段事务的协调工作;

4)由承建方成立相对固定的实施小组,并指定拥有丰富研发经验的人中出任项目负责人,依照项目计划实施项目。

二、绩效表现

(一)资金使用绩效

2016年本项目预算批复市本级财政资金1277万元,资金于当年全部到位。项目当年实际使用资金406.93万元,资金的支付均依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列支。本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财务核算规范,资金按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无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超标等违规情况。项目正按计划推进,进度符合年度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会极大地提高我院审判管理水平和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提升我院司法公开水平,使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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