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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用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30 16:31:0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审判用房租金

填报人姓名:王大起

联系电话:020-83210961

填报日期:2017930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

(一)项目用款单位情况

1.主要职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6)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7)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管理本院物资装备,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2)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 机构人员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

2016年末,我院编制人数619人,其中行政编制555人、事业编制64人。我院年末实有858人,其中在职人员592人(其中行政编制535人,事业编制57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253人。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实施程序

1.项目主要内容

由于我院现有审判大楼用房紧迫,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使用需求,我院从2006年开始租用了越秀城市广场24-25楼作为我院办公及审判用房,现主要安排法院执行局在该地办公及处理执行案件。从2014年8月份开始,我院新招聘100名审判辅助人员,因无地方办公,所以租用信德商务大厦作为我院办公场所,安排教培处、老干处、基建办、行装处、技术科、12368热线、宣传处办公。越秀城市广场24-25楼临时租赁物业面积约2852平方米;信德商务大厦17-19层临时租赁物业面积约2560平方米。审判用房租金预算金额770万元。预算金额的构成主要是房屋租金(按合同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

2. 项目实施

本项目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组织实施。项目立项申报、招标采购、项目验收都严格按照《招标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实施的方式主要是采用租赁合同到期后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确定中标单位(因该办公区域经过多年不断完善,各办公用房的功能设置及办公设备趋于成熟和稳定,若重新选定办公用房,装修成本将大于租金),继续续租。

 

(三)项目绩效等级与分析

本次项目自评分数为94分,等级为优。

1. 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以现审判业务大楼办公场所为基础,就近租赁审判人员办公及审判场所,解决广州法院办公及审判场地严重不足的局面,为干警及当事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审判办公环境,有效缓解法院审判办公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1)在越秀城市广场租用场所为执行部门建设“天平查控系统,按最高院要求,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可靠的场地保障。解决执行局三个业务庭94人办公场所。(2)在信德商务大厦为建设“12368”法院服务热线提供可靠的场地保障。同时为老干处、宣传处、教培处、基建办、行装处、技术科44人提供办公场所。

2.资金安排及到位情况

2016年省人大批复市法院审判用房租金专项资金为770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审判用房租金实际支出719.85万元,资金结余50.15万元,资金使用率93.49%。

4.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管理等工作。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审核把关。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重大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项目支出基本通过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系统办理直接支付,行装处财务科备有可追溯的全套完整资料,项目资金核算完整、准确、规范。

5.项目管理情况

办公用房项目的租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由综合保障中心两名采购人员共同负责。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行装处及综合保障中心制定全院人员办公及审判用房调整计划,院领导亲自到现场考察并提出具体分配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的物业日常维护管理保障工作由综合保障中心负责。在租赁期间,综合保障中心对租赁用房的资料全部进行记录及总结进行归档,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使用需求进行配备审判物品,确保审判办公用房管理有序。

二、绩效表现

(一)资金使用绩效

审判用房租金预算金额770万元。预算金额的构成主要是房屋租金(按合同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租赁办公场所包括城市广场24-25楼、信德商务大厦17-19楼。城市广场和信德商务大厦租赁物业较好地保障了市中院执行局、教培处、宣传处、老干处、基建办、行装处、技术科、12368热线办公和审判用房的需要,保障当年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有效缓解了法院审判办公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因为新审判业务大楼交付使用在即,城市广场和信德商务大厦两处2018年继续租用的不确定性较大,有可能在租用过程中需要中止租赁合同,造成预算与实际支付金额出入较大。

三、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法院整体搬迁的事实,我院与出租方已经进行商洽,出租方基本同意按我院实际搬迁时间中止合同,我院需要提前通知出租方,不需要因合同中止而进行补偿。在确定搬迁时间后,及时报告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资金,尽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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