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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案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30 16:29:27】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业务办案费

填报人姓名:杨眉

联系电话:020-83210932

填报日期:2017930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

(一)项目用款单位情况

1.主要职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6)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7)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管理本院物资装备,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2)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 机构人员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

2016年末,我院编制人数619人,其中行政编制555人、事业编制64人。我院年末实有858人,其中在职人员592人(其中行政编制535人,事业编制57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253人。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1. 项目内容

办案业务费是法院支出中最重要的年度经常性项目,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项目主要支出内容为办案差旅费、法律文书费、勘验鉴定费、司法租赁费、案件执行费、死刑执行费、信访补助费、人民陪审员费用、邮电通讯费、业务交通费、业务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劳务费、法制宣传费、业务资料费、业务设备消耗费、业务设施管理费、业务档案管理费等。

2. 项目实施

基于我院的工作职能和任务,“业务办案费”是我院专项业务类经常性项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围绕立案、办案、调解、审判、申诉及信访受理、司法鉴定、监督评价等一系列与办案相关的业务,确保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7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

(三)项目绩效等级及分析

本次项目自评分数为93分,等级为优。

1. 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保障市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办案,实现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项目主要绩效指标为全年计划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

2.资金安排及到位情况

2016年省人大批复市法院业务办案费2000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业务办案费实际支出1476.59万元,资金结余523.41万元,本年预算完成率74%,全部用于法院办案所需开支。

4.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相关制度和我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按季度向省财政厅提交用款计划申请,对资金使用严格审批,包括各项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预结算审批等,并经会计核算审核确认后方能支出。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把好事前(开支计划)、事中(跟踪问效)和事后(报销结算)的监督审核关。

5.项目管理情况

“业务办案费”是我院专项业务类经常性项目,由我院行装处具体负责实施及管理。本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办法》的开支范围执行,确保我院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

二、绩效表现

(一)资金使用绩效

2016年我院各项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依法办案、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案件审判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院工作报告赞成率达95.18%,创实行电子表决以来新高。主要绩效表现有:一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提高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确保案件当事人的诉求能得到尽快解决。我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8233件、办结43451件,结案率90%。二是我院今年法官人均结案188.92件,同比增长27.63%,超过计划绩效目标值。三是通过压缩业务会议和培训数量、法官拼车办案、业务成本比较等多种方式降低办案成本,节约项目资金,以有限的项目资金满足案件量不断增长的经费需求。 

(二)存在问题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76号)制定于2001年,十多年来,社会各领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一些传统的手段或方式已经被现代化所取代,办案开支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应发生了变化,而我们的《办法》所规定的开支范围一直未作调整,导致预算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改进情况

建议适时增加《办法》中规定的开支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要求不断的提高,从而使我们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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