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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2-09-10 16:46:0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第一部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1年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本院机构类型属机关法人,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市中级法院管辖和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6、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7、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管理全市法院的物资装备。
12、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行政单位1个。
纳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编制人数643人,在职实有人数574人,其中:行政编制508人、事业编制66人;离退休人员243人,其中:离休25人、退休218人。

 






 

第三部分 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7079.5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37079.53万元,为市财政拨付的资金。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19793.2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类)157.1万元,主要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等。
2. 公共安全14026.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案件审判、“两庭”建设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2186.59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等。
4. 医疗卫生502.0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等。
5. 住房保障支出2856.7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6. 其他支出64.5万元。
7. 年末结转和结余17286.2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项目支出结余。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1年度公共预算收入1891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14.13万元,占100%。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1年度公共预算支出1979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2.34万元,占70.34%;项目支出5870.92万元,占29.66%。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793.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二)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14.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157.1万元,占0.83%;公共安全13147.19万元,占69.51%;社会保障和就业2186.59万元,占11.56%;医疗卫生502.02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2856.74万元,占15.1%;其他支出64.5万元,占0.34%。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157.1万元,比上年增加15.2万元,增长10.71%。主要原因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费用增加。
2. 公共安全13147.19万元,比上年增加1752.46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两庭”建设的投入,以及案件数量增长使案件审判费用增加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2186.59万元,比上年增加139.64万元,增长6.82%。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增加等。
4. 医疗卫生502.02万元,比上年增加21.12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是医疗费增加等。
5. 住房保障支出2856.74万元,比上年增加2031.44万元,增长246.15%。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费用增加等。
6. 其他支出64.5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万元,增长248.65%。主要原因是由市政法委调拨,用于我院清理执行积案经费、诉前联调经费等。
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1年,我院共1 个单位、574人, “三公”经费公共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41.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15.01万元,占11.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96.17万元,占86.04%;公务接待费决算30.41    万元,占2.9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5.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1年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我院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15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支出115.01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审判业务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6.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开支内容包括:
 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配备使用标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7辆公务用车予以报废处置;经批准新增车辆13辆。更新购置支出314.57万元,平均每辆24.2万元。增购原因:是由于因我院大案要案执行增加所需。
我院共1个单位,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81.6万元,平均每辆4.4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审判执行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及大案要案需用租车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0.41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132个,主要包括上级和其他兄弟法院,及其他来访部门单位。
 四)2011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2010年决算减少204.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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