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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3-02-25 17:20:15】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第一部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五、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第一部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本院机构类型属机关法人,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市中级法院管辖和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6、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7、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管理全市法院的物资装备。
12、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行政单位1个;
纳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编制人数628人,在职实有人数577人,其中:行政编制511人、事业编制66人;离退休人员243人,其中:离休23人、退休220人。
 
第二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收支总预算19,598.5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474.54万元,占收入预算99.37%;本年支出19,598.54万元。
二、201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收入预算19,598.5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19,474.54万元,占99.37%;上年结转124 万元,占0.63%。
三、201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支出预算19,598.5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3,894.54万元,占支出预算70.9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1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35.42万元;项目支出5704万元,占支出预算29.10%,其中:经常性专项支出4613万元,一次性专项支出1091万元。
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18万元,占1.03%;公共安全支出14,127.98万元,占72.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1.59万元,占10.52%;医疗卫生支出600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2,607.79万元,占13.31%。
(二)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支出预算19,474.54万元,比2012年预算增加138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3,894.54万元,比2012年预算增434.4万元;项目支出安排5580万元,比2012年预算增952.10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3年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占1.0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占71.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占10.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占0.0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占3.0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占13.3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款)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201.18万元,比2012年预算增加19.79万元,增长10.91%,主要原因:年度计划生育达标奖增加。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14,003.98万元,比2012年预算增加1,002.65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是:由于法院收结案件逐年增多,案件审判支出、两庭建设支出都相应增加,物价上涨原因,行政运行也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2,057.96万元,比2012年预算增加57.23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相应增加。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600万元,比2012年预算增加4.84万元,增长0.81%,主要原因是:医疗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2607.79万元,比2012年预算减少171.48万元,减少6.1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减少。
(三)201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7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3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18.88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6.8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0.77万元。201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比2011年决算减少169.9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 经常性专项支出4,613 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业务办案费1,320万元;
(2)法官培训费377万元;
(3)法院办案日常维护费313万元;
(4)法院审判、办公及智能管理自动化系统日常维护费382万元;
(5)专用材料费24万元;
(6)《广州审判》等费用43万元;
(7)收费项目年审经费40万元;
(8)聘请法院文员经费398万元;
(9)聘请法院速录员、辅警经费341万元;
(10)应急经费500万元;
(11)法院司法救助专项资金20万元;
(12)审判执行专项工作经费250万元;
(13)审判用房租金419万元;
(14)法院服装费79万元;
(15)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专项经费87万元。
2. 一次性专项支出1,091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法院司法文书纠错系统经费18万元;
(2)诉讼档案数字化系统经费114万元;
(3)办公设备购置经费204万元;
(4)专用车辆购置经费72万元;
(5)审判档案库房设备及装修经费43万元;
(6)法院阵列存储系统经费5万元;
(7)法官综合业绩管理系统经费4万元;
(8)两级法院网上立案平台5万元;
(9)视频信息系统经费7万元;
(10)更换北附楼电梯经费72万元;
(11)审判大楼空气质量改造经费180万元;
(12)司法监督专项活动经费36万元;
(13)办案专用设备购置经费208万元;
(14)法院远程提讯网络应用项目经费88万元;
(15)法院涉诉信访系统经费30万元;
(16)诉前联调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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