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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八)
【发布时间:2024-04-16 09:46:06】 【稿件来源:广州中院研究室】 【作者:广州中院研究室】 【关闭】

 

案例八
先后提出截然相反管辖异议申请被罚案
——广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宁县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广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广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广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该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后,广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回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后,该案经地域和级别管辖异议一审、二审处理,最终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立案受理并一审审结。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广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后分别提出截然相反的管辖权异议,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损害正常诉讼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鉴于本案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情节较重,决定对广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90万元司法罚款。广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三、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尤以滥用管辖权为甚,损害了正常诉讼秩序。广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后提出两次截然相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其拖延诉讼的企图十分明显,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处罚决定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对此类行为的严正态度,对于预防滥用诉讼权利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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