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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2024-01-05 09:44:39】 【稿件来源:广州中院研究室】 【作者:广州中院研究室】 【关闭】

 

案例七
满月宴饮酒过量致残案
——张某诉卓某人身损害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出席卓某为其儿子举办的满月宴席,在宴席上饮酒后身体出现异常,被送至医院救治,诊断为脊髓水肿、四肢瘫痪等。张某认为卓某作为宴请者,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看管照顾义务,对张某的伤残存在过错,请求判令卓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共计20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宴席组织者应当对宴席上宾客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提醒、劝告、协助、照顾等,以减少安全风险;但是,这种义务应当被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尤其是在宾客众多的宴席中,如要求宴席组织者对全部宾客一一尽到充分、足够的注意、照顾义务,则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相违背。本案中,卓某发现张某因过量饮酒无法自行行走时,派人搀扶张某离开并将张某送至员工宿舍休息,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的使命天然契合,本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正司法全过程,结合法、理、情进行分析论证,既肯定了宴席组织者的责任和义务,又在合理范围内对其责任范围予以限定,杜绝“谁死谁有理”“和稀泥”式司法,实现逻辑推理与价值判断相统一,对社会交往行为应注意的尺度具有指引作用,有利于弘扬“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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