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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十)
【发布时间:2022-04-26 10:45:47】 【稿件来源:广州中院研究室】 【作者:广州中院研究室】 【关闭】

 

案例十
法院主动移送线索破获套路贷犯罪案
——黄某诉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785日,黄某与高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高某向黄某借款33000元,黄某同日向高某转账33000元,高某出具《借据》《收据》确认收到借款33000元。因高某未能如期还款,黄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偿还借款33000元并支付利息。高某抗辩本案是套路贷,其在收到黄某转账的33000元后,又被黄某操控其手机将其中24750元转回黄某同伙账户上,其实际只收到借款8250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经调查发现,黄某向高某转账的33000元来源于案外人张某的转账,高某账户在收到该33000元后不到2分钟,即向案外人王某转账支付24750元;而在此前后各三个月时间里,王某账户向张某转账支付的金额就高达400多万元。可见黄某向高某出借的资金大部分已经回流,高某能够实际支配的借款只有8250元。鉴于黄某的行为已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犯罪线索、材料先行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就高某被黄某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并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控制了主要涉案人员,随后通过高某将受案回执和立案告知书作为证据提交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等人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借助暴力手段索债,进而提起民事诉讼,企图利用司法程序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套路贷的基本特征。公安机关就高某被黄某诈骗一案已立刑事案件侦查,表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本案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已经移送公安机关,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黄某的起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广州法院系统在民事案件中审查出套路贷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成功捣毁套路贷团伙的第一案(20195月,本案黄某所属套路贷涉黑团伙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法院主动向不法行为亮剑,向全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司法机关亦不会成为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案件裁判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捍卫了人民法院形象,弘扬了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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