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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六)
【发布时间:2022-03-18 15:55:01】 【稿件来源:广州中院研究室】 【作者:广州中院研究室】 【关闭】

 

案例六
发泄情绪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
——赵某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19112日,被告人赵某凤与男友发生争执后,为发泄心中怨气,遂将家中行李箱2个、雨伞1把等物品,从阳台处分数次抛出,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中王某的小型轿车,造成车辆损坏。经鉴定,小型轿车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692元。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凤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赵某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综合全案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赔偿、悔罪表现等因素,以被告人赵某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关乎社会公众头顶上的安全。随着城市发展进入高层时代,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案件判决对于不顾公众安危、随意从高空乱扔东西的行为予以严惩,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全体公民遵守社会公德、履行公共安全义务,案件判决对于教育引导公众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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