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2022-03-11 15:52:54】 【稿件来源:广州中院研究室】 【作者:广州中院研究室】 【关闭】
案例五
以身高限制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案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某公司旗下园区的公开票价中,以1.5米身高限制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儿童票”优惠。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身高限制“儿童优惠票”的适用形成了对身高“超标”的不特定未成年消费者事实上的不公和歧视,遂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某公司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部分不特定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并就其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织调解,某公司当庭承诺整改。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被诉公司已基本能落实以恰当有效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不特定相关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得保障,随后撤回起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涉案公司作出承诺后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明晰了旗下主题公园各票种和适用条件,更新了官方网站相关内容,将旗下主题公园原“学生票”调整为“青少年/学生票”,身高达到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购买相关优惠票,并凭本人学生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验票入园,明确了对全体未成年人的门票优惠。随后,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未成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前未成年人可以办理身份证,其未成年人身份得以证明,但是身高标准仍然为诸多行业所沿用,影响了未成年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实现。随着社会长足发展,包括未成年人身高等情况都发生了新变化,企业应及时关注及回应这种变化。以身高作为未成年消费者是否享有优惠的标准,侵害了不特定身高“超标”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案件裁判实现了对于未成年消费者权益的平等保护,对推动相关行业或企业加快修正老旧行业惯例,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积极引导意义。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