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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职责、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22-12-30 11:16:31】 【稿件来源:督察室】 【作者:督察室】 【关闭】

 

  一、特约监督员履行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市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作出司法决策的情况;
(二)监督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况;
(三)监督市法院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四)协助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市法院工作的工作部署和决定;
(五)对制定市法院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六)监督其他有关事项。
 二、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邀参加市法院相关工作会议;
(二)应邀参加市法院特约监督员专门会议;
(三)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
(五)旁听市法院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
(六)受委托参与市法院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审判执行专项活动等工作。
 三、特约监督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特约监督员形象;
(二)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职掌握的审判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积极参加市法院组织的监督活动,遵守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
(四)依法开展监督活动,做到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审理,不得以特约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工作与活动;
(五)履行特约监督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六)以特约监督员身份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时,应事先征得市法院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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