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平安广州、法治广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5-05 15:00:2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平安广州、法治广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州的实施意见》、《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州推进方案(2013-2022年〉的通知》、《广州市开展法治广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有关会议精神和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幸福广州的目标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立足广州法院实际,全面深入开展平安广州、法治广州创建活动。
二、总体目标
围绕“一强二升三降”(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破案率、起诉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上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上升;重大刑事案件下降、重大群体性事件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矛盾化解和服判息诉工作,确保公正司法;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探索司法为民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加强审判管理,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办案质效;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廉洁司法;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为建设平安广州、法治广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将创建活动与新型城市化发展紧密结合。自觉将法院各项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找准司法服务新型城市化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高效、充分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将创建活动与提升司法公信力紧密结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以司法手段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群众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注重解决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将创建活动与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立足本职工作,紧紧围绕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履行好审判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解决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性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四)将创建活动与改革创新紧密结合。遵循司法规律,围绕我市工作大局,深刻领会法律和政策精神,审慎裁判,合法能动,在司法层面引导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创建的方式方法,不断解放思想,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建立新机制,争创新优势,树立新形象。
四、组织领导
市中院成立平安广州、法治广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由任院党组副书记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各业务庭、干部处、组织处、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司行处、综合保障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统筹领导,重大事项研究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设在市中院办公室,由市中院办公室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综合材料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调研工作的研究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办公室综合科、研究室调研组全体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和协调督办。
各基层法院要参照市中院的做法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五、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底前):初见成效。全院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30个任务分解项目,研究推进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到年底前,确保将平安创建与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带动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安全感有所提高。
第二阶段(2015年底前):明显进步。全面实施平安创建工作项目,每年突破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部分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明显增强,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第三阶段(2017年底前):良性发展。平安创建体系与审判执行工作全面结合,防范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各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司法能力和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一批工作品牌得以树立,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第四阶段(2022年底前):国内领先。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司法公信力水平较高,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六、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发挥审判职能
1.依法惩治犯罪。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群众安全感。完善“三打”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治安秩序和市场环境改善。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落实罪刑相适应原则。(牵头部门:刑一庭,协办部门:刑二庭、少年庭)
2.依法保障民生。依法妥善审理新型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经济纠纷案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加强与劳动仲裁、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互通,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城市房屋拆迁、社会保障领域案件,处理好群众权益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大医疗卫生、农村集体土地等重点领域纠纷案件调处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牵头部门:民一庭,协办部门:其他民事审判庭)
3.服务法治政府建设。通过行政审判规范行政行为,监督服务政府依法行政。重点审理城市房屋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工伤认定等事关民生、社会建设的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做好行政审判方式改革、行政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牵头部门:行政庭)
4.破解执行难题。完善主动执行机制,强化主动调查和查控财产工作。强化执行指挥中心作用,推行精细化管理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能。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税务、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强化释法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行为活动,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提升执行效果。(牵头部门:执行局)
(二)提高审判质效
5.确保司法公正。把确保司法公正作为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将公平正义理念贯穿到法院全面工作中。确保实体公正,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认定,裁判所适用的法律必须准确,裁判或调处的结果必须合乎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程序公正,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办理案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牵头部门:审管办,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6.确保司法高效。严格办案期限,严格遵守法律、司法解释中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严格办案期限延长的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小额案件速裁、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推行远程开庭、到看守所开庭,探索表格式、填充式裁判文书的应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牵头部门:审管办,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7.提高庭审水平。加强和改进庭审工作,确保证据展示、事实调查、法庭辩论等各环节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居中裁判地位,注意司法形象,确保当事人切身感受司法公正。建立和规范当庭宣判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积极探索符合新诉讼法理念的审判工作机制,切实把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证据裁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牵头部门:审管办,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8.加强审判管理。围绕排头兵综合监控指标,做好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抓住薄弱环节改进工作,确保办案工作科学发展。突出抓好排头兵达标活动,确保各项办案指标全面达标。抓好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建立案件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工作“前松后紧”现象,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审判管理部门作用,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审管办,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9.推进改革创新。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设立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专业审判庭和合议庭。建立完善科学的办案工作机制,优化内部职权配置,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研究试行符合司法规律的人员配置和管理模式。打造审判执行工作品牌,提升原有品牌质量,不断培育金融审判等新品牌。培育审判执行领域知名法官,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法院对外形象和影响。(牵头部门:研究室,协办部门:组织处,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10.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升接受监督意识。认真做好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按照审议意见抓好落实。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探索人大代表旁听审委会讨论案件、自行选取或随机选取案件旁听庭审、参与法院执行活动等新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确保司法监督员等制度落到实处。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维护事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办公室,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三)加强司法公开
11.落实“六公开”要求。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完整地依法公开司法工作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司法活动、知悉司法工作信息的权利。深入开展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广东法院完善司法公开评价若干指标》及其测评办法,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突出抓好裁判文书公开,促使符合公开条件的文书全部上网公开。(牵头部门:立案一庭,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12.推行庭审直播。扩大庭审网络直播范围,将网络直播由市中院向全市基层法院全面铺开,由选择性直播向常态化直播铺开,由诉讼案件直播向执行活动直播铺开。对于在创建平安广州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典型案件或重大典型涉诉信访案件,试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接访并现场网络直播,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提升庭审直播实际效果。(牵头部门:研究室,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13.加强交流互动。借助短信、微博、电子邮箱等现代化信息平台,加强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互动,提升信息交流主动性和便捷性。通过举办法律宣传讲座,发布专项审判白皮书,送法到社区、乡村、企业、行业协会,邀请座谈等方式,拓宽交流渠道。(牵头部门:研究室,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14.加强司法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宣传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起互信共赢机制。着力办好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法治专栏等宣传媒体,提高新媒体时代的舆情应对能力。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和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认可、支持法院工作。(牵头部门:研究室)
(四)落实司法为民
15.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发挥人民陪审制度优势,扩大人民陪审员来源范围,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引导当事人尊重和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牵头部门:教培处)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辩护权、辩论权等各项权益,发挥律师在推动司法民主中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审管办,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16.做好诉讼服务。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推广网上立案、远程立案经验。打造诉讼综合服务平台,配强工作人员,配齐服务设施。做好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诉讼引导等工作,提高立案信访窗口工作水平。指导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牵头部门:立案一庭)
17.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自诉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及执行和解,确保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充分发挥法院在诉前联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诉前联调工作室硬件、软件建设,推动构建纠纷解决多元渠道。(牵头部门:立案一庭,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18.改进涉诉信访工作。完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规范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坚持依法受理,明确条件范围,把好信访入口,分级分类处理。坚持源头治理,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从根本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提升处理涉诉信访能力,把再审制度和加强诉讼调解作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不断探索和完善信访终结制度。(牵头部门:立案二庭)
19.完善司法救助。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对经济困难当事人依法依规免、减、缓收诉讼费用。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权利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使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牵头部门:立案一庭,协办部门:立案二庭)
20.推进特殊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发挥少年审判教育挽救功能,推行少年审判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完善心理干预程序设置。注重发挥非监禁刑在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前科封存制度,推动未成年罪犯帮教基地和街道、社区帮教体系的建立,扩大未成年罪犯帮教网络。发挥“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作用,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牵头部门:少年庭)
(五)加强公共安全防控
21.参与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重点项目整治。参与治安重点问题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防止问题反弹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分析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治安防控、社会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严厉打击制贩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环保案件审理力度,保障群众环境安全权益。(牵头部门:研究室,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22.完善机关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深化涉诉矛盾排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事件处置、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机制,推进应急技术平台建设。确保不因预测不周、防范不力、处置不当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机关和干警安全的事件。(牵头部门:法警支队,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23.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指导基层法院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坚持科学、务实、效能原则,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好人民法庭设置调整工作。在所辖乡镇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及原有法庭服务面积过大、区域内经济活动较频繁、受理案件较多的地区,恢复和新设法庭。加强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建设,提高人民法庭化解基层纠纷水平。(牵头部门:民一庭)
24.参与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指导基层法院派驻合议庭或法官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工作,通过驻点释法、巡回指导、联动调处等方式及时化解纠纷。(牵头部门:民一庭)指导基层法院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按照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要求,派驻相应法官,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简单纠纷,处理信访问题。(牵头部门:研究室)会同基层法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稳定基层干警的政策和考评奖励制度,提高基层干警职级待遇。(牵头部门:政治部)
25.参与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指导基层法院以社区基础网格为单位,整合和配置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宣传和司法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法制教育进乡村、进社区。(牵头部门:研究室,各业务庭协调承办)
(七)加强组织保障
26.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范言行,廉洁奉公,恪守中立形象。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解决工作作风上的“慵、懒、散”问题,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增强程序意识,杜绝司法行为随意性,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由各审判庭落实)
27.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和“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加强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典型培育、推荐工作,争取有一批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的先进称号。(牵头部门:政治部,协办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2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廉洁广州建设的各项要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创新廉政监督机制,推行市中院与基层法院之间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相互交流评议制度。加大廉政监督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29.加大法院文化建设力度。深入挖掘广州法院的文化传承和特色,利用法院系统党校、廉政教育基地等平台,将法院文化建设有机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以文化建设强化审判管理,激发工作动力。通过结对辅导、专题培训、在职深造等方式,抓好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牵头部门:政治部)
30.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全面应用,推广劳动争议审判辅助系统、裁判文书纠错系统、档案电子化等辅助软件的应用,提高办案质效。加强信息互动平台建设,完善法院网站建设。加强远程提讯室和法庭数字化建设,强化数字化庭审功能。健全法官业绩考核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工作信息化。(牵头部门:办公室)
各基层法院要对照上述主要任务和分工,结合各院实际制订分解方案。
七、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狠抓落实。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早部署、早铺开。市中院创建办要采取日常指导与明查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每年要对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制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方案,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市中院创建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注重总结提高,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中院创建办。
(三)严格考评,确保成效。市中院创建办要根据市创建平安广州的要求,制订具体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考评。把考评结果作为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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