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途之家 异乡少年回归的中继站
【发布时间:2013-07-16 14:48:54】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赵 刚 苗玉红 韩 英 刘振华】 【关闭】

有关领导在花都法院参加“金不换中途之家”揭牌仪式。王冬莲 摄
“刚来的时候,我还担心其他人会歧视我,毕竟我是犯过法的人,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没想到,大家对我都十分热情,让我感受到了久违的家庭温暖。”日前,在广东省广州市首家“金不换中途之家”成立仪式上,失足少年阿广讲述了自己在就业帮教基地获得的帮助。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引入社会力量设立就业帮教基地,保证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失足未成年人得到人性化的矫正,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因户籍地域差异带来的司法歧视等问题,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异乡不慎“失足”的少年
今年20岁的阿广是海南人,2010年,初中还未毕业的他和几个老乡来到广州花都打工,“一心想做出一番成绩给家人看”。
那年6月的一天凌晨,17岁的他在宿舍休息时,听到外面吵吵嚷嚷。原来是老乡与他人因冲凉起了争执。阿广慌忙穿上衣服,随手拿起一件工具直奔楼下,参与打架。由于把人打成重伤,四个参与打架的同乡因此受到了法律追究。阿广也被控犯故意伤害罪。
根据阿广的犯罪事实以及阿广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完全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这也将有利于他顺利改造回归社会。
但是,判处非监禁刑需要落实社区矫正,而现有社区矫正要求一个前提条件:适用非监禁刑的人员必须属于本地居民,可以划归某个具体的社区。
对像阿广这样的外地户籍未成年人来说,若送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则会形成新一批留守儿童,造成实际上无人监管;若随在广州务工的父母进行社区矫正,一方面由于其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或性格简单粗暴,不善帮教,或居无定所,不便监管。另一方面则由于司法行政部门人力有限,无力监管。最终有的流落社会,又重新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非监禁刑的适用效果。况且,“脱矫”将影响社区矫正部门的考核指标,导致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社区矫正部门也不愿对非广州户籍的未成年犯承担矫正责任。
法官陷入了两难境地。
■阿广们的困境
实际上,阿广的困境不是个案。
据统计,2008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州市本地户籍的未成年犯751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151人,所占比例为20.11%;外地户籍的未成年犯2044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81人,所占比例为3.96%。2010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本地户籍的未成年犯为556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187人,所占比例为33.63%;外地户籍的未成年犯1599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286人,所占比例为17.89%。2012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本地户籍的未成年犯591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269人,所占比例为45.52%;外地户籍的未成年犯1560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563人,所占比例为36.09%。
数据表明,虽然近年来广州市两级法院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的适用率稳步提升,但因监管条件的差异,本地与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在非监禁刑适用上出现了地域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实际上,广州中院少年庭的法官一直也尝试在社会上寻找、联系愿意对阿广进行监管、帮教的热心企业。2010年底,法官几经周折先后联系了三家从事服装制造和加工的民营企业,然而,“这几家企业,一听说这些孩子的情况,担心影响企业,都说帮不了。”广州中院少年庭庭长赵俊说。
但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继续寻找愿意帮助这些失足未成年的热心企业家。
■伸出援手的热心企业家
2011年3月,一次偶然机会,少年庭法官认识了曾志强先生,了解到其拥有几家企业,其中一家为汽车维修公司。“如果能将那些外地籍未成年缓刑犯安置在这家汽车维修公司,使他们既能得到监管又得以就业,掌握一门修理汽车技能,将有利于这些失足未成年人顺利改造、回归社会。”
这一想法得到曾志强的大力支持,表示如果法院能牵头搭建参与帮教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平台,他愿意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
曾志强经营的这家汽车维修公司叫花都广州银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始建于1993年的广州市花都区新达汽车维修服务部,目前已发展成广州市花都区中型汽车维修企业,拥有2130平方米的维修中心,以及40多名优秀员工。
2011年4月29日,阿广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在征得阿广的同意后,法院将他送到曾志强开办的汽车修理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履行具体的监管帮教职责,公司还专门安排一位技术师傅手把手地传教。为了不让阿广感到异样,曾志强还专门预先召集公司员工开会,要求大家不要歧视阿广,多给予关心和帮助。
带着忐忑的心情,阿广开始了新生活。没想到,大家并没有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而是热情友好地与他相处。特别是师傅对其关爱有加,成为他工作生活上的良师益友。身为老板的曾志强平时也非常关心阿广,经常对其嘘寒问暖,竭力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少年庭法官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教。每逢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法官都会带着节日礼物去看望阿广,懂事的他也乐意将这些礼物拿出来和师傅及其他同事分享。更令人欣慰的是,阿广将大家对他的爱化为努力工作的动力,在公司改造期间表现良好,修车技术逐步提高,如今已达到中工水准,即将成为汽车维护师傅。
“通过这一年的经历,我的人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认识到了人要自食其力,要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走其他的旁门歪道是行不通的。并且还要遵守社会的规范,遵守法律的规定,这样才可以在社会上立足,才可以让父母真正放心。”阿广在写给少年庭法官的信中说。
谈及未来打算,阿广说,现在自己还在缓刑考察期,眼下重要的是好好改造,学会做人、学好技术,努力工作,用行动回报关心自己的法官和其他爱心人士。“缓刑考察满后,我将继续留在公司工作。”阿广坚毅自信的目光流露出对未来的美好憧憬。“缓刑考察满后,我将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初成规模的基地
正因为有了阿广浪子回头金不换转变这一个个案突破,为进一步推行和扩大就业帮教的适用面,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机制以及规模,广州中院少年庭经与广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沟通、协商,统一认识,打消了有关部门关于外籍未成年犯脱矫影响考核的疑虑,决定尝试在广州市花都区试点设立“金不换中途之家”。
“金不换中途之家”是广东省第一家失足未成年人就业帮教基地,采取由花都区政法委协调,花都区法院、花都区司法局、花都区检察院、花都区公安分局牵头,街道办、关工委、共青团协助,热心企业具体实施矫正帮教的操作方式,以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解决矫正帮教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表示:“集食宿、帮教、培训、矫正、就业于一体的‘金不换中途之家’,重点在接纳适用非监禁刑的外地户籍未成年犯,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帮教指导、技能培训及就业机会。它的创设符合我国司法工作体制改革的方向,这标志着我市在解决外地户籍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上又向前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在设立之初,广州中院就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失足未成年人虽然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但心智未成熟、可塑性强,要提高他们回归社会的自信心,就必须弱化其“罪犯”身份标签,充分保障其应有的权益与人格平等、尊重,积极探索多种人性化的关怀形式。
目前,在“金不换中途之家”基地广州银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与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就业扶助制度、矫正效果评查及脱管漏管责任追究制度等一一俱全。
而公司拥有的图书室及健身室,全部免费向员工开放。公司指派专人担任“缓刑考察员”,确保改造效果。失足未成年人免费吃住在银星公司,而且每位未成年人都配备了一位师傅手把手传帮带。
“我们与普通人员所有的待遇是一样的,没有感觉到丝毫的异样。”阿广说,他在矫正期间与银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截至目前,“金不换中途之家”已安置5名判处非监禁刑的外地户籍未成年人到爱心企业进行矫正和就业,其余4人均因中途联系上了监护人而被接回原籍继续改造。在“金不换中途之家”带动下,从事机械制造的广州迪尔设备公司、纸箱生产的花都文成纸品厂、布艺生产的广州莲中织布厂都纳入花都区帮教矫正安置企业范围之内。
延伸阅读
失足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的“三足鼎立”
□ 本报记者 赵 刚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审判、矫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是一个重要环节。除了“金不换中途之家”,广州法院还设立了黄埔区的“失足未成年人就业帮教基地”。此外,番禺区“法制教育矫正基地”也在筹建之中。
这三个基地将成为广州市失足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的重要支点。
金不换工程的由来
广州中院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挽救工作,早在1992年就联合共青团广州市委会员共同发起,公安、检察院、司法、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旨在帮教失足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羊城金不换工程”。其全称是“广州市社会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金不换工程”,取意于古语“浪子回头金不换”。
该工程实施20年来,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悉心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精心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矫治罪犯和边缘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东方伦理色彩,注重道德感化和思想教育的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之路,形成了涵盖少年矫正、爱心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各项内容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再建就业救助基地
“感谢法院给予我的就业帮助,感谢政府对我的关心和帮教。现在我的缓刑考验期已满,犯罪污点也被封存,又在法院的帮助下有了自己的工作。这是我之前根本没有想到的,我将好好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好好善待自己的未来。”
这番话出自张某,他曾经因犯抢劫罪,在2013年6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的帮助下,张某得到了一个在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助理的职位,成为黄埔区失足未成年人就业救助基地设立后受益的第一人。
2013年6月,在广州中院的指导下,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联合黄埔区公检司和人社局、教育局、团区委等职能部门共同启动了黄埔区失足未成年人就业救助项目。
根据该项目,对法院适用非监禁刑且失学、失业的未成年犯,法院在交付其进行社区矫正的同时,引导其向区人社局提出就业救助申请。
对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失足青少年就业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区人社局根据申请人的个人学识水平和兴趣特点等因素为其推荐合适的企业岗位。
在申请人和就业救助企业双向认可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一份《就业救助岗位预合同》,后区人社局负责安排该申请人进行相关上岗技能的短期培训,使其具备就业上岗的基本技能。培训合格后,该申请人就可以在区人社局的指引下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上岗就业。
在上岗期间,团区委、区关工委和区妇联等部门负责跟进该失足未成年人的就业心理疏导及相关权益维护,区司法局等部门则全面跟进对其的社区矫正及其他帮教工作,各参与企业亦分别推荐10至20名团员组成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提升志愿者队伍,帮助在其企业就业的失足未成年人提升文化及技能水平。
目前,该项目已被确定为2013年度共青团广州市委会员的重点资助基层项目。
筹建过渡性帮救基地
“金不换中途之家”和“失足未成年人就业帮教基地”这两个模式基地的设立,为外地籍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条件,切实解决了部分失足未成年人的就业生存问题,减少了再犯可能性。
但是这两个基地目前主要围绕失足未成年人的就业帮教开展的,然而,失足未成年人在应对从监禁状态进入社区进而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往往有一个困难的适应阶段,或是普遍存在不了解社会的情况,或是由此产生陌生焦虑和缺乏自信、无法尽快与人交往沟通的心理障碍。而且部分人员面临着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他们重新犯罪的诱因。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克服当下危机、提高适应能力的常设机构。
于是,“羊城金不换——番禺法制教育矫正基地”进入了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该基地为一站式帮教基地,由政府安排人员编制和经费建设,符合接收条件的失足未成年人在宣判后,前往基地依序进行“思想教育——技能培训——过渡性就业安置”的系统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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