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合作愉快的两家公司,因加工运输问题陷入了激烈纷争,纠纷能否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双方公司的后续经营。判决易下,纠纷难解。看法官如何善用调解,于“困局”中有效“破局”。
基本案情
某工贸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护筒制作运输合同,约定由工贸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原材料,建筑公司完成钢护筒加工并通过运输交付给工贸公司。
合同签订后,工贸公司依约提供了原材料,但建筑公司未按约完成钢护筒的加工。工贸公司多次催要剩余原材料及加工后的余料,但建筑公司未予返还。无奈之下,工贸公司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建筑公司归还原材料、余料,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施工材料费、库存积压费、工期延误费等。
考虑到涉事的两家公司颇具规模,若双方矛盾根源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影响两家公司未来的合作前景,更会对区域营商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办法官将该案导入先行调解程序,并指导调解员展开调解。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余料是我们的,我们不可能让这20多吨余料白白流失!”工贸公司首先对余料归属提出自己的观点。
“我们担心交货后,对方不能如期支付加工运输费。原材料和余料他们可以取回,但余料的仓储及运输费用又该由谁负责?”建筑公司则提出了他们的顾虑,不久后建筑公司也就仓储和运输争议另行提起了诉讼。
余料归属、加工运输费支付期限、余料仓储及运输损失费用等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双方争议的问题越来越多,法官指导调解员逐一梳理这些问题,但由于双方互不信任,调解工作始终未能取得成功。
“一方担心交货后收不到款项,另一方则担心付款后无法顺利取货。如此僵持下去,纠纷该如何解决呢?”法官分析,一纸判决或许能够快速结案,但这样一来,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上诉、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可能衍生出一系列纠纷。
“为了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我要再调一次!”面对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矛盾重重的局面,法官再次翻开卷宗,仔细梳理双方矛盾的症结,寻找新的突破口。
在一份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中,有一句话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合同写了余料是我们(工贸公司)的,你们就不要纠结这些了,把协议签了,你们该撤诉撤诉,我们按协议该付款付款。”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工贸公司规模较大,显然不想因为这场纠纷而卷入更多的诉争,更不想因诉讼保全等措施影响其正常经营。
找到了这个关键点后,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精心定制了一套调解方案:先由工贸公司履行对余料的自提义务,这样可以消除建筑公司对余料仓储和运输的预期风险。在工贸公司完成自提义务后,建筑公司再履行原材料的交付义务。对于工贸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建议将总金额拆分为本金和履约保证金,履行期限略长于建筑公司交付原材料的期限。同时,若任何一方未如期履行义务,另一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
该调解方案充分考虑了双方的立场和利益,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法官趁热打铁,将双方两个诉讼案件的所有争议在同一个调解协议中都予以了确认,双方原本多个错综复杂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何凤祥
涉企案件的妥善解决,释放出的是人民法院厚植法治“沃土”,以法治力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信号。本案涉及企业间的合同纠纷,双方互负履行义务且均提起诉讼,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还因案涉标的金额较大,标的物为钢材等特殊财产,使得案件若不妥善解决,进入执行阶段后将面临较大的执行难度和较高的执行成本,最终可能导致多方受损。
法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时刻保持“如我在诉”意识,及时、准确抓住问题症结,采取“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和解”等方式,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深入了解双方顾虑,并积极撮合双方各自作出让步。在履行方式上,创新性地采取“交错履行”“分段履行”方式,以此实现“相互制约”,有效打消双方的履行风险顾虑,推动双方自动履行,避免衍生新的纠纷案件,以司法之力护航企业生产经营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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