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 警钟长鸣
【发布时间:2004-11-02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从今年5月上旬开始,一场“明查暗访”活动在吉林法院进行着,由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等组成的4个暗访小组分赴全省各地,对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一项项查访结果反馈回来:
在某个审判庭,审判人员未按规定着装,还不时地接听手机,值庭的司法警察伏在桌上睡着了;在某地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副庭长直至下午4点才到达法院上班,浑身散发酒味;在一起简易程序案件审判庭上,只有法官,不见书记员,法官自审自记,嘴里还叼着一支香烟……
查访活动结束后,吉林高院向全省法院通报了查访结果,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得到教育整改。群众满意了,法官们也说:“查访活动就像随身携带的警钟,时刻提醒我们尽到一位法官的职责。”
这场查访活动是今年全国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缩影。今年4月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国法院全面贯彻会议精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立足教育,注重防范,奠定“不愿为”的思想基础
“居安思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方伦贵用这4个字向记者形容廉政教育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性。他说:“法院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同时处在腐蚀与诱惑的漩涡之中,必须将教育融入法官工作生活的每一环节。”
在去年搬入新审判办公大楼之前,杨浦法院开展了院风讨论教育活动。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经过数月精心讨论,最终确定“忠诚”、“进取”、“严谨”、“和谐”为院风,每年就一个主题进行专项教育。该院还斥资数百万元,建成一座“法院博物馆”,讲述法律文化,记载该院光荣历史,使之成为法官职业教育的好场所。
方伦贵说,现今,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法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锐意进取的职业精神已经牢牢植入杨浦法官心中,化为具体行动。5年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今年初,一场“法院特有权力大讨论”活动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经过4天的讨论,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共查找出法院各部门的权力151项,其中审判70项,执行权20项。有法官惊讶地说:“过去认为我们又不是领导干部,手中能有什么权力。一查找却发现,不仅有权力,有的权力还这么大,从生杀予夺到强制扣押、查封、冻结,从制约人的生命权、名誉权到财产权、物权,几乎无所不包,感到肩上的担子又重了许多。”
该院院长郑成哲说:“让法官明确手中的权力,就是要让他们认识到权力和责任是分不开的,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是法律和纪律的要求,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全国法院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各级法院一定要对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将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常抓不懈,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各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根本,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目标,切实加强了反腐倡廉教育。既开展正面教育,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又开展反面教育,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既依靠各级组织进行普遍教育,又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
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不能为”的长效机制
今年初,一位妇女来到延边中院,反映她的丈夫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司法拘留,可是他们根本就没有收到过判决书。
延边中院立即对问题进行调查,事实是:二审判决后,向上诉人邮寄了判决书,但是没有收到回执。被上诉人拿到判决书到中院申请执行,书记员越权出示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于是不应该出现的情况出现了。
问题得到了解决,产生问题的原因却引起了延边中院领导的思考。为了杜绝问题重演,该院出台了《关于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对出示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条件、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该院院长郑成哲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关键是针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填补制度上的漏洞。”
像延边中院这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制度防止问题,是全国法院建立“不能为”长效机制的一种典型做法。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凡是群众来信来访的投诉举报与调查情况,一律在法院内部局域网上公布,实行“阳光”处理,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今年,该院还聘请了10位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退休老干部担任特邀监督员,对法官和工作人员执行廉政机制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各庭室设立纪检员,由分管组织的中层副职兼任,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协调管理。该院纪检组长王义民说:“在工作中,纪检员是承上启下协调管理员、责任目标落实指导员、组织学习辅导员、日常廉政纪委监督员、总结经验宣传员,这项举措创新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机制。”
去年11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晓梅向院党组递交了一份《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报告表详细地说明就餐人数、收礼情况、费用支出、资金来源,报告人特别说明就餐同事送礼拒收。自从2001年该院建立了院庭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后,像这样的事项报告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有领导干部表示,有了这样的制度,我们处于24小时监督之下,同时又是对我们的最大爱护与保护。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表示,今年全国法院探索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围绕制度建设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做足了文章。
强化监督,真查实处,形成“不敢为”的监督机制
“在惩处违法乱纪行为的时候,就是要‘小题大做’,不放过任何苗头与问题。这是严肃法纪,也是对法官的爱护。”潍坊中院院长程茂仁如是表示。前些年,有信访反映一名助理审判员接受当事人请吃,在调查核实后,该院对这名助审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其退赔当事人1000元餐费、调离审判岗位、诫免6个月的处罚。法官们纷纷表示:“一定要记住一顿饭的代价是这么昂贵。”潍坊中院每年定期对信访举报案件、二审发改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发现执法不廉线索,及时落实措施。今年以来,审查案件5506件,虽然没有违法乱纪现象,但仍然对办案粗糙、作风拖拉等11起案件的10名承办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位审判员碍于某镇领导的面子,为对抗外地法院的财产查封措施,违纪拟写了诉前财产促使裁定书,被庭领导发现后及时制止,未造成后果。但该院不因该违纪行为未造成后果而姑息迁就,而是作出行政警告的处分,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该院副院长唐丽娟说:“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一定要动真格,法不容情。”
对今年法院廉政建设,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明确要求:“对那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老百姓的极少数害群之马,要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的案件。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追究了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4-11-01)
在某个审判庭,审判人员未按规定着装,还不时地接听手机,值庭的司法警察伏在桌上睡着了;在某地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副庭长直至下午4点才到达法院上班,浑身散发酒味;在一起简易程序案件审判庭上,只有法官,不见书记员,法官自审自记,嘴里还叼着一支香烟……
查访活动结束后,吉林高院向全省法院通报了查访结果,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得到教育整改。群众满意了,法官们也说:“查访活动就像随身携带的警钟,时刻提醒我们尽到一位法官的职责。”
这场查访活动是今年全国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缩影。今年4月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国法院全面贯彻会议精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立足教育,注重防范,奠定“不愿为”的思想基础
“居安思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方伦贵用这4个字向记者形容廉政教育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性。他说:“法院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同时处在腐蚀与诱惑的漩涡之中,必须将教育融入法官工作生活的每一环节。”
在去年搬入新审判办公大楼之前,杨浦法院开展了院风讨论教育活动。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经过数月精心讨论,最终确定“忠诚”、“进取”、“严谨”、“和谐”为院风,每年就一个主题进行专项教育。该院还斥资数百万元,建成一座“法院博物馆”,讲述法律文化,记载该院光荣历史,使之成为法官职业教育的好场所。
方伦贵说,现今,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法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锐意进取的职业精神已经牢牢植入杨浦法官心中,化为具体行动。5年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今年初,一场“法院特有权力大讨论”活动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经过4天的讨论,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共查找出法院各部门的权力151项,其中审判70项,执行权20项。有法官惊讶地说:“过去认为我们又不是领导干部,手中能有什么权力。一查找却发现,不仅有权力,有的权力还这么大,从生杀予夺到强制扣押、查封、冻结,从制约人的生命权、名誉权到财产权、物权,几乎无所不包,感到肩上的担子又重了许多。”
该院院长郑成哲说:“让法官明确手中的权力,就是要让他们认识到权力和责任是分不开的,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是法律和纪律的要求,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全国法院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各级法院一定要对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将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常抓不懈,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各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根本,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目标,切实加强了反腐倡廉教育。既开展正面教育,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又开展反面教育,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既依靠各级组织进行普遍教育,又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
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不能为”的长效机制
今年初,一位妇女来到延边中院,反映她的丈夫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司法拘留,可是他们根本就没有收到过判决书。
延边中院立即对问题进行调查,事实是:二审判决后,向上诉人邮寄了判决书,但是没有收到回执。被上诉人拿到判决书到中院申请执行,书记员越权出示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于是不应该出现的情况出现了。
问题得到了解决,产生问题的原因却引起了延边中院领导的思考。为了杜绝问题重演,该院出台了《关于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对出示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条件、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该院院长郑成哲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关键是针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填补制度上的漏洞。”
像延边中院这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制度防止问题,是全国法院建立“不能为”长效机制的一种典型做法。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凡是群众来信来访的投诉举报与调查情况,一律在法院内部局域网上公布,实行“阳光”处理,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今年,该院还聘请了10位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退休老干部担任特邀监督员,对法官和工作人员执行廉政机制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各庭室设立纪检员,由分管组织的中层副职兼任,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协调管理。该院纪检组长王义民说:“在工作中,纪检员是承上启下协调管理员、责任目标落实指导员、组织学习辅导员、日常廉政纪委监督员、总结经验宣传员,这项举措创新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机制。”
去年11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晓梅向院党组递交了一份《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报告表详细地说明就餐人数、收礼情况、费用支出、资金来源,报告人特别说明就餐同事送礼拒收。自从2001年该院建立了院庭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后,像这样的事项报告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有领导干部表示,有了这样的制度,我们处于24小时监督之下,同时又是对我们的最大爱护与保护。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表示,今年全国法院探索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围绕制度建设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做足了文章。
强化监督,真查实处,形成“不敢为”的监督机制
“在惩处违法乱纪行为的时候,就是要‘小题大做’,不放过任何苗头与问题。这是严肃法纪,也是对法官的爱护。”潍坊中院院长程茂仁如是表示。前些年,有信访反映一名助理审判员接受当事人请吃,在调查核实后,该院对这名助审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其退赔当事人1000元餐费、调离审判岗位、诫免6个月的处罚。法官们纷纷表示:“一定要记住一顿饭的代价是这么昂贵。”潍坊中院每年定期对信访举报案件、二审发改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发现执法不廉线索,及时落实措施。今年以来,审查案件5506件,虽然没有违法乱纪现象,但仍然对办案粗糙、作风拖拉等11起案件的10名承办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位审判员碍于某镇领导的面子,为对抗外地法院的财产查封措施,违纪拟写了诉前财产促使裁定书,被庭领导发现后及时制止,未造成后果。但该院不因该违纪行为未造成后果而姑息迁就,而是作出行政警告的处分,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该院副院长唐丽娟说:“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一定要动真格,法不容情。”
对今年法院廉政建设,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明确要求:“对那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老百姓的极少数害群之马,要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的案件。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追究了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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