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介绍卖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12-14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越秀区法院对一位涉嫌淫秽色情网站犯罪者公开宣判。颜士然摄
据了解,利用网络介绍色情业是新类型犯罪,自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后,“两高”还及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有专家指出,强奸案属青少年常犯案件的第三类高发案件,而观看黄色淫秽的内容是导致性犯罪的重要诱因。截至2004年7月,我国约有600~700家黄色网站。社会上大多数人,特别是家长,对黄色网站深恶痛绝,要求打击黄色网站的呼声很高。
中央于今年7月16日召开了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电视电话会议,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工作十分重视,于今年7月对广东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工作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这次宣判会即为配合这次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的专项行动而召开。
伎俩曝光
案例一 “信息咨询工作室”网上拉嫖客
天河区法院查明,今年年初到8月间,佛山人何仕通利用其成立的“广州飞尚信息咨询工作室”,打着伴游、礼仪服务的幌子,招募魏某、袁某等女子从事卖淫活动。
今年8月3日,郭某通过网站上的电话联系到何仕通,要求介绍卖淫女,何仕通亲自带着魏某到天河某酒店介绍给郭某,就在魏某向郭某提供性服务时,被当场抓获。何仕通也在当天归案。天河区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何仕通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000元。
案例二 网上播色情电影夫妻双双判刑
越秀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5日,被告人郭赞德与潘丽锦夫妻以公司之名开设了一个网站,并在网站上向会员提供淫秽电影下载,会员费30元/月。该网站自开始播放淫秽电影起,非法收入3427元。
法院一审判决郭赞德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款5000元;潘丽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款2000元。
案例三 网络管理员私自开设淫秽“家园”
荔湾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洪平(男,湖北人)在广州市任网络管理员期间,私自设置“小平家园”网站,并在该网站内设置栏目,供本人及论坛注册会员上传下载淫秽图片和淫秽小说等。荔湾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四 上传淫秽图片提高网站点击率
芳村区法院审理查明,广州人叶国为了提高其开设的网站爱竞技游戏网的点击率,扩大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于2004年6月至7月间,在该网站附设的至爱论坛中设立一成人专区。芳村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叶国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五 谎称出售同性恋图片诈骗钱财
番禺区法院审理查明,夏军于2002年12月至2004年4月间,在广州市市桥街“益智”、“暇满”等网吧上网期间,利用互联网在“杭州同志”、“美少年之恋”等同性恋网站论坛上发布有关“出售同性恋色情光盘”的虚假信息,通过其在网易开设的电子邮箱作为通信联系工具,并下载各种同性恋图片到其在yahoo开设的电子邮箱内编辑成目录供购买者选择。
当骗取购买者的信任后,多次要求购买者将款项汇至其开设的招商银行番禺支行(户名李远鹏)、中国工商银行番禺支行西丽办事处(户名祁栋升)、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户名夏军)等银行账户骗取财物,先后骗取杨某某等22人的款项共计5016.3元。
番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2004-12-14)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