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竹醒等35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近日在广州中院开审
【发布时间:2005-03-17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简竹醒案庭审场面,左一为简竹醒
简竹醒案庭审场面之一
简竹醒案庭审场面之二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自1999年起,被告人简竹醒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有目的地将居住在广州市芳村区一带的一些无业闲散人员发展成为自己的亲信和打手,通过利用其人多势众的势力,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排斥、打击竞争对手,在2001年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简竹醒为首,以被告人何永新、陈耀安、何景辉、周兆培、关日健、伍竞翔、关巨华(另案处理)为骨干的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下简称组织)。该组织操纵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机保段水果批发市场,获取非法高额利润;控制广州市芳村区、白云区及佛山市南海区一带的地下赌场,进行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控制广州市芳村区部分娱乐场所的贩卖毒品活动;干扰广州市芳村区沙洛村的基层选举;操控广州市芳村区龙溪村、南漖村等地的填土工程;破坏广州市芳村区沙洛村的土地招标活动。
被告人简竹醒将其组织称为"公司",自己担任"公司"的"老板",而由其直接操纵控制的被告人何永新、陈耀安、周兆培、伍竞翔、关日健及关巨华(另案处理)六名骨干成员被简竹醒设为"分公司",由各骨干成员分别自行吸纳组织成员。至案发前,被告人简竹醒和周兆培、伍竞翔、陈耀安、何永新、关日健、何景辉等骨干成员先后纠集了被告人叶德梁、谢亚三、植多海、谢赞寿、梁卫适、周杰雄、许树卿、黄耀忠、陈广生、钟志强、钟志彪、刘发柱、林伟潮、黄锡基、严剑钊、刘锦兆、卢启威、梁铁生、余剑勇、肖楚容、饶关音、方增良、郑南燊、岑树荣及汪敬贤、董献辉、周志强等人(均另案处理)充当组织成员。上述被纠集人员在明知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情况下,仍积极参加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发展组织的同时,被告人简竹醒也对该组织进行了较明确的分工:一是其本人是组织的领导者,所有组织成员都要听从其指挥调遣;二是各骨干成员的"分公司"自行管理和豢养下属成员,分公司的各种收益要上交其一部分;三是各骨干成员又各有分工。其中:(1)被告人何永新负责该组织有活动时内部的人员调配及带领严剑钊、刘锦兆、黄锡基、余剑勇等人主要从事开设赌场或为他人开设的赌场看场并收取保护费、在各非法赌场上的拉客、放高利贷等工作;(2)被告人关日健带领叶德梁、卢启威、梁铁生、肖楚容协助何永新的工作;(3)被告人周兆培带领钟志强、许树卿、周杰雄、钟志彪、陈广生、黄耀忠、饶关音和董献辉(阿辉)等是组织的行动组,在组织所实施的打击竞争对手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承担主要任务,并负责向芳村等地的一些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管理组织的刀具、枪支等作案工具及在芳村演舞台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贩卖毒品(摇头丸、K粉等);(4)被告人伍竞翔带领梁卫适、刘发柱、林伟潮等负责向芳村和南海的部分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及与周兆培共同经营在演舞台和蓝爵士娱乐场所贩卖毒品等事项;(5)被告人陈耀安带领谢亚三、谢赞寿、植多海等人负责在南海开设的赌场"抽水"和放高利贷工作,并充当组织的"杀手";(6)被告人何景辉负责该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协助被告人何永新的工作。另外,犯罪嫌疑人伍竞翔、饶关音、关巨华、方增良、郑南燊、岑树荣负责操纵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机保段水果批发市场;被告人周兆培、伍竞翔、林伟潮还负责干扰广州市芳村区沙洛村的基层选举、操控广州市芳村区龙溪村、南漖村的填土工程、破坏广州市芳村区沙洛村的土地招标活动等。
为了笼络人心和加强对组织的管理,被告人简竹醒还在重大节日及其生日时设宴款待其组织成员及发红包,对一些因违法犯罪受作伤或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组织成员报销医药费或对其家属进行慰问。为了壮大组织实力,该组织先后非法购买了枪支、弹药、刀具等武器,并配备了汽车作为作案交通工具。
该组织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法院 研究室 报道 罗伟雄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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