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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召开严厉打击"双抢"犯罪公开宣判执行大会
【发布时间:2005-08-17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目前,为有力配合广州市开展打击"双抢"犯罪的专项整治斗争,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广州市两级法院举行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打"双抢"宣判执行大会。8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白云区法院联合召开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一批抢劫、抢夺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在白云区公开宣判执行大会上,白云区法院对8宗"双抢"案件的15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广州中院对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马志金等4名抢劫犯宣读死刑执行命令,宣判结束后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杨俊丰抢劫、故意杀人案
2002年2月19日19时许,罪犯杨俊丰、唐昌兵经密谋抢劫后,携带菜刀、塑料绳、封箱胶等作案工具,窜到本市白云区松柏东街某某号804房,冒充警察,以查六合彩为名骗得被害人骆某某开门,入屋后采取捆绑、封口的方法,抢走被害人骆某某人民币15000元、三星牌A288型移动电话1台、摩托罗拉V988型移动电话1台、手链1条、项链1条、戒指1枚、工商银行储蓄卡、农业银行储蓄卡、身份证等财物。随后,罪犯杨俊丰、唐昌兵肋迫被害人骆某某说出银行储蓄卡的密码,并在自动提款机上确认准确后,将其拉到卫生间内,用菜刀朝其颈部猛砍数刀,致其头、躯干分离而死亡。将尸体的躯干藏在房内的床底后,两罪犯即逃离现场,并将被害人的头部抛入珠江。次日,罪犯杨俊丰、唐昌兵持被害人工商银行储蓄卡、身份证在本市各大商场大量购买金器,并在银行提款,至2月23日,取得财物及现金共计人民币312861.9元;持被害人农行储蓄卡提取现金人民币950元。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罪犯杨俊丰结伙冒充警察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杀人灭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且罪犯杨俊丰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并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且情节恶劣,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六)项,判处杨俊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0元。

杨满衣抢劫、故意杀人案
2004年1月14日下午2时许,事先共同密谋抢劫的罪犯杨满衣伙同曾广查、杨京亮(均已死亡)携带自制转轮手枪、水果刀、封箱胶等工具来到白云区黄石石岗东街某巷1号楼,以承租房屋为名,曾广查、杨满衣将住在该楼的被害人王某某骗至白云区黄石石岗西某巷某号302房被害人家的出租屋,持刀、枪威胁并施以捆绑抢去王某身上的钥匙。接着汇合杨京亮返回石岗东街某号楼,三人持刀、枪分别捆绑被害人王某桃、王某欣、李某英和王某成,抢得现金5500元。得手后,发现被警察包围无法逃跑,便将王某欣、李某英、王某成杀害,三人随后自杀。罪犯杨满衣因自杀未遂被当场抓获。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罪犯杨满衣伙同他人持枪入户抢劫,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七)项、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判处杨满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

李建兴抢劫案
2003年8月1日,罪犯李建兴伙同同案人彭文从、汤群英密谋抢劫被害人汤某某财物,8月2日中午12时许,罪犯李建兴与同案人汤群英将汤某某诱骗至本市白云区均禾街平沙村松园东某巷被告人租住的601房,骗汤某某进食混有三唑仑类安眠药的食物,待其昏睡后,李建兴通知彭文从到达现场,两人共同将汤某某捆绑在床上,劫取其现金人民币1000多元并搜得银行存折二本,继以暴力手段逼迫其讲出存折密码,并由被告人彭文从持存折企图提取现金,但由于汤某某所提供密码不对未果。后二被告人继续以暴力手段逼问存折密码。当晚19时许,汤某某挣脱绳子反抗,并大声呼叫,李建兴对其实施卡颈、捂嘴,并致其死亡,随后将其尸体肢解,分装成三袋运出抛尸,后被抓获。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罪犯李建兴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判决李建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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