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南沙法院创新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09-03-24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面对大幅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南沙法院不断进行机制创新,协同区有关部门联手打造以劳监、仲裁、法院为核心的三位一体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工作模式。通过建立健全预警、信息沟通、裁审协调、审执优先、审判延伸和应急等机制,全力化解劳动争议。该工作模式运行一年多来,效果明显。2008年至今年2月,南沙法院共新收劳动争议案件381件,同比上升186%,结案307件,同比上升133%。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出现当事人上访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一、预警机制。劳动监察部门在主动巡查、受理投诉过程中如发现劳动争议苗头,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街道、工会、仲裁、综治、维稳等部门做好准备。如有必要,随时启动应急机制。劳动监察部门在解决纠纷时,坚持先易后难原则,多层次协调解决纠纷。
  二、信息沟通机制。劳动仲裁委在受理群体性案件后或在一段时间内定期通报仲裁案件数量、类型和争议的焦点,归纳总结需要解决的问题,让法院提前做好知识储备,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案件的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三、裁审协调机制。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就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统一裁判尺度。在事实认定方面,就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统一思路;在法律适用方面,统一对法律的理解,统一裁判思路和处理意见;仲裁委在裁决后,多做解释说明工作,力争在仲裁阶段化解矛盾,降低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数量。
  四、审执优先机制。一是优先立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优先立案;对于劳动者起诉的,优先审批减免案件受理费。二是优先保全。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劳动者申请保全的,适当放宽担保条件,优先采取保全措施。三是优先审理。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群体性,法院安排优先排期、调解、开庭和判决。四是优先执行。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判决义务,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优先执行。
  五、审判延伸机制。法院针对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违法情况,直接或者通过律师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减少纠纷产生;对于拒不接受法院整改意见的用人单位,将其违法事实通报给劳动监察部门,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六、应急机制。对于投资人欠薪弃厂逃匿的,启动应急机制,由工会出面协助工人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优先立案、审理、裁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部门立即向法院发出仲裁保全建议书,法院当天立案,当天移交审判庭,当天裁定保全,并在48小时内保全完毕。积极协调厂房出租人或其他有关各方,代垫工人生活费和工资,稳定局势。
(南沙法院 叶安东、徐于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