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5年为劳动者追回4亿多元—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被授予“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6-04-07 11:06:01】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杨晓梅 叶文建】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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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全国共有4家法院系统被授予该称号,广州中院是我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审判机关。
据统计,近5年来,广州法院系统累计为农民工追回工资等权益4亿多元。
近5年处理116批农民工群体性劳动争议
广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张坚雄介绍,近2年,民庭共收到农民工送来的锦旗27面,感谢信19封,间接反映出法官们的工作成绩。
2014年9月,广州某塑料有限公司发生上百名劳动者集体讨薪事件。工人们反映,涉案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停工4个月,其间仅发放生活费1240元/月,同时还拖欠工人们前2个月的工资。
白云区仲裁委裁决涉案企业支付上百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高温补贴等。涉案企业不服仲裁,以无需支付补偿金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存在重大过错,判决驳回其起诉,并敦促涉案企业向劳动者支付了拖欠工资、高温补贴以及经济补偿金。
“农民工群体性劳动争议一旦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会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尤其是前几年,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曾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为此,民庭建立了农民工群体性纠纷处理机制,专门将群体性事件和一般纠纷划分开来。”张坚雄介绍,广州中院民庭坚持把农民工案件摆在突出位置,最近5年来,民庭处理了涉及农民工的群体性劳动争议共116批5098人。
广州中院民庭还指导基层法院建立了涉群体性案件的诉前联调工作体系,建立三级响应联动机制,实现农民工劳动争议就地快速化解。
推广小额速裁程序最快2天就结案
据介绍,2011至2015年上半年,广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57465件,广州中院民庭受理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共18426件,两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为97.5%,一线法官每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00件以上,累计为农民工依法追回工资等各项权益4亿多元。
“坚持改革创新,利用最新科技手段提升审判效率,让农民工看得懂判决书,让劳动者维权更便利。”张坚雄介绍,广州中院民庭不断提升涉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水平,先后探索建立群体性纠纷处理机制、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制度、劳动争议办案辅助系统、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小额速裁规程等制度。
为了能快速解决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广州中院民庭推广小额速裁程序。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案周期一般在10天左右,最快2天就可结案,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省了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
同时,小额速裁程序还实行一审终审,有利于农民工的利益在短时间内得到兑现。2011年试点以来,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5000多件。
早在2011年,广州中院民庭就建立了劳动争议白皮书发布制度,在全国首次发布《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08-2010)》;2014年再次发布《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1-2013)》与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指引功能,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维权。
“对于审判机关来说,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帮劳动者减少一点诉累,就能增进劳动纠纷的更快化解。”张坚雄介绍,广州中院利用现代科技信息工具,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针对农民工诉讼能力较低、分布区域广泛、交通路远不熟等现实困难,通过全国首家“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以电话、短信、网站查询、微博微信等为农民工提供个性化指引和快捷的诉讼服务。
广州中院民庭还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对判决书的模板进行改造,对争议事项进行分解,一一列明,形成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文书条理清晰,通俗易懂,大大方便了农民工当事人快捷阅读和理解裁判文书的内容。
发出司法建议为隐患“打预防针”
在张坚雄及其同事看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只是解决部分纠纷,而他们要做的远不止此:最理想的状态是能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广州中院民庭的法官们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还就发现的政府执法、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部门和企业发出多份司法建议,提醒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杜绝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或苗头。
例如,2013年广州中院民庭向广州市委报送《关于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工作情况的报告》获得高度重视;向广州市政府报送“市法院建议建立完善五项机制化解群体性劳动纠纷”的信息,被广州市政府采纳。
2015年初,广州中院民庭针对萝岗各中小学校后勤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向原萝岗区教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萝岗一些中小学在与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时,错用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模板。学校误把萝岗派发的包干费当成员工工资。对此,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向原萝岗区教育局提出司法建议: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更新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内容及用工管理合法,标明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工资构成;按法律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等。原萝岗区教育局接到司法建议后,迅速整改并积极回应,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对话
劳动者可获维权援助 应理性维权
南方日报:有些劳动者局限于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在打官司时会有畏难情绪,法院该如何帮助这种弱势群体维权呢?
民一庭庭长张坚雄:对劳动者的保护方面,从法院审判的角度我们做了两大块工作:
一是释明指引。法官要告诉他们法律有什么规定、应该怎么做。
二是法官会指引劳动者接受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会有法援律师帮助维权。如果劳动者本人取证能力比较低,或者是一些客观情况导致劳动者没有办法取证,法院也会依职权依法调取相关证据。
民一庭副庭长徐琳:除了推出众多便民举措,法院还有必要加强普法工作,对劳动者作出必要的提醒:劳动者平时要留意保存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劳动者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自身情况,而不是又哭又闹。劳动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将更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张智虹 黄钰涵 通讯员 杨晓梅 叶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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