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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耍滑 有人被罚惨了!
【发布时间:2016-04-07 10:59:51】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杨晓梅 叶文建 张香玉】 【关闭】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杨晓梅 叶文建 实习生 张香玉
在法庭上“耍滑”——伪造证据、虚假陈述,会有什么后果?广州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先后9次果断地对“钻空子”的当事人予以制裁,其中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在2015年3次作出处罚决定……
据统计,广州法院近五年共审理了7万多宗劳动争议案。因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上表现突出,最近,广州中院民事庭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而农民工与法院的交集,主要体现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上。  
法治观察
广州劳动争议案平均每月1000多件
据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坚雄介绍,2011至2015年上半年,广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57465件,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共18426件,审结17425件,两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为97.5%,一线法官每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00件以上,累计为农民工依法追索工资等各项权益4亿多元。
这意味着,从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广州法院平均每月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就有1000多件。
张坚雄还说,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开辟了绿色通道。“案件一旦来到法院,将由专门的人员来审理,审判过程中整套程序的启动节奏也比较快,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依法妥善地处理矛盾。”
统计显示,伴随庞大的案件数量涌入法院,2013年至2015年这三年,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30多名法官的人均结案数逐年上升,分别为155.41件、189.03件、215.61件。 
9次制裁“耍滑”的劳动案件当事人
民事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为了求胜心切免不了“耍滑”、“玩忽悠”,例如作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势必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
对此,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琳告诉记者,广州中院民事庭大力推进诚信诉讼制度建设,制定了《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与《诚信诉讼承诺书》,由参加诉讼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当庭宣读和承诺,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和用人单位诚信诉讼。
徐琳说,法院通过民事制裁、向社会通报等方式,坚决打击不诚信的诉讼行为。2014年实行以来,先后9次对违反诚信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制裁,如对伪造证据、恶意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广州仁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友某某皮具有限公司等单位,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1
将“12月”改为“02月”劳动者篡改证据被罚1万
28岁的江西人温某某,曾在广州打过很多场劳动官司,仅二审案件就有12次之多。“他是到一个单位干一两个月就走,然后回头来跟单位要各种补偿。”一位法官表示。
2014年12月,温某某与曾工作过的广州利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打起了劳动官司。温某某称,他于2013年1月15日入职该公司,同年2月26日无故被公司解雇,但他未提交证据证明。
2014年12月8日,温某某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利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加班费、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五险一金等纠纷。但当日,他被告知申请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不予受理。温某某随后向法院起诉。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温某某在事隔一年多后于2014年12月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超过了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之后,温某某上诉。二审过程中,温某某提交广州市海珠区人社局来访回执一份,以证明其曾于2014年2月8日向该局反映单位违法一事,并据此主张本案存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因而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温某某提供的证据上日期显示是‘2014028,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广州中院民事庭一位法官回忆。
广州中院审查该证据发现所署日期有涂改的情形,随后依职权到海珠区人社局调取了该来访回执的存根,显示来访日期为2014年12月8日。另外,利某公司一审提交了银行业务凭证,以证明公司已向温某某的账户支付了工资,但温某某否认收到,并否认凭证所显示的账号为其所有。法院依职权到银行查询,结果显示该账号确为温某某名下账户。由于温某某伪造重要证据,在诉讼中不如实陈述,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广州中院决定依法对其予以训诫并罚款1万元。 
案例2
两股东睁眼说瞎话各收5万元罚款单
许某红1990年出生。据她起诉时陈述,她曾通过求职网站看到广州友某某皮具公司(简称“友某某公司”)的招聘信息而前往应聘,面试通过后于2012年10月20日入职,2013年12月2日被辞退。
2013年12月27日,被辞职将近一个月后,许某红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在2012年10月20日至2013年12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友某某公司应支付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2.8万元及加班工资1.3万余元等。
许某红的仲裁申请被劳动仲裁部门驳回后,她向法院起诉。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许某红与友某某公司在上述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等。
友某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称该单位没有这名劳动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期间,许某红为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向法院申请调取两份证据:友某某公司2013年在越秀工商分局办理的工商年检材料、友某某公司2012年因商标侵权事宜被白云工商分局调查的材料。
广州中院随后调取到相关资料,显示:1、许某红于2013年6月24日以友某某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办理该公司企业年检手续;2、2013年4月23日,许某红以友某某公司员工的身份接受工商部门调查。
广州中院不仅二审维持原判,还指出,友某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隐瞒事实和证据,作虚假陈述,妨害了法院审理案件,依法予以谴责。同时,法院还对参加庭审、发表虚假陈述否认与许某红存在劳动关系并在诉讼期间恶意注销公司工商登记的友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股东高某某各罚款5万元。
晒一晒
广州中院还有哪些保障劳动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独门法宝”:
研发办案软件:提高效率统一尺度
对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赔偿项目等争议,输入具体案件的数据,立即自动生成处理结果,该软件还融入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等模块,2012年投入使用后,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效率,进一步统一了裁判尺度。该系统获得了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证书,在国内尚属首例。
要素式裁判书:让农民工也能读懂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对判决书的模板进行改造,对争议事项进行分解,一一列明,形成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制作文书时填入相关要素,劳动争议要素式裁判文书既全面又条理清晰,做到通俗易懂,大大有助于农民工当事人方便快捷阅读和理解裁判文书的内容。
推广小额速裁:少则2天搞定争议
广州中院民事庭制定小额诉讼操作规程,快速解决农民工的劳动争议,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少则2天,多则15天,结案周期在10天左右,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省了农民工的时间成本,同时实行一审终审,有利于农民工的利益在短时间内得到兑现。2011年试点以来,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5000多件,及时高效实现了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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