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法院刑事审判专家法官黄莹:精准把握宽严尺度不枉无辜不纵罪恶
【发布时间:2016-02-02 09:52:22】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杨晓梅 杨婷】 【关闭】
她戴着框架近视眼镜,平日里爱好书法和绘画,性格文静。
而穿上法袍坐在审判台前,她气场十足,是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具有刑事审判专家称号的专家法官。
“怀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华酒店包庇毒品犯罪案”、“孙某强奸案”等一批重大疑难案件都由她经办主审。
本期由南方日报和广州市中院合办的《最美法官》栏目,我们将镜头聚焦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官黄莹。通过了解她的办案故事,来感受一名刑事法官如何精准把握宽严尺度,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杨晓梅 杨婷
不枉不纵??慎重处理重大涉毒案件
对于刑事法官来说,既承担打击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重任,又要注意保障人权,教育挽救误入歧途的被告人。如何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对刑事法官是个严峻考验。
黄莹法官在经办一起重大涉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慎重审查、精准把握法律尺度,展现了“不枉不纵”的审判能力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11年,广州警方在侦办多宗毒品犯罪时,发现一些外国籍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与越秀区某酒店密切相关。大量涉毒人员长期入住涉案酒店,而且酒店管理人员还涉嫌通风报信,为毒品犯罪活动提供庇护。
2013年,警方对该酒店进行突击清查,刑事拘留涉案的犯罪嫌疑人124人,缴获疑似毒品180366克。警方还抓获了十余名酒店管理人员。后经检察机关审查,对被告人寇某霞、杨某辉等8名被告人指控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杨某辉还指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黄莹是此案的经办法官,第一次庭审时,众被告人普遍否认犯罪,众辩护人对案件指控罪名成立与否、证据是否充分、主从犯地位是否恰当等提出质疑。还有一名被告人刘某鹏提出其实际年龄比户籍年龄小、案发时不满18岁。
“严格证据审核,是刑事审判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只有这样,所办理的案件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黄莹这样说。在第一次庭审后,黄莹详细列明了补查提纲,督促公诉机关尽快补查证据。同时,她还积极向办理涉案酒店系列案的其他法官了解相关案件的毒品数量及判刑情况,从整体上梳理了该系列案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涉案人数、罪名。
经过补充侦查,案件证据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经过充分质证、辩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终于成为了判案依据。法院最终认定杨某辉、寇某霞等8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属情节严重。考虑到涉案酒店长期包庇毒品交易,且该案是我国司法机关一次性抓获外国籍毒品犯罪分子人数最多的案件,为严惩毒品犯罪,最终决定对杨某辉、寇某霞2名主犯就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而对于公诉机关指控8名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法院则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此外,根据具体证据情况及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刘某鹏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由此,黄莹法官通过全面严格审查证据,不枉不纵,既严惩了罪犯,又避免了追责不当扩大化。
细心查证??强奸案被告人认罪服判
对于刑事法官来说,有时还要像侦探一样,能火眼金睛抓到关键问题,将“烫手”的疑难案件查得水落石出。2014年,黄莹主审了发生在越秀区区庄地铁口的一起强奸案,该案被告人拒不承认强奸、只承认嫖娼,而被害人又确实曾收取对方800元钱,案情扑朔迷离。
案件发生在2013年12月8日凌晨,某高校女生小T(化名)因故在地铁口和男友吵了一架,男友走后,她独自一人坐在地铁口,遇到了男子孙某。起诉书指控,孙某先是和小T搭讪,随后使用暴力及语言威胁的手段,将小T拉到一辆小汽车后面,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孙某说,当晚确实和小T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双方是自愿的,且自己曾经给了那女生800元钱。而小T则说,孙某暴力殴打了自己,800元钱是孙某强行塞给她的,发生完性关系后孙某又拿了回去并带其去便利店买饮料喝,其考虑到钱上可能留有孙某的指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才会在便利店找孙某要回800元钱。
双方各执一词,如何判定呢?强奸案属于私密性很强的犯罪,通常除了双方当事人并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尤其是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否自愿更是难以判断,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辅证。
黄莹法官传唤了其他证人出庭作证,通过多方取证调查小T当时的真实情绪状态,又通过调取案发点附近的监控录像、深入了解被告人孙某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以分析判断二人当时的心理状态。
最终,在黄莹法官的坚持下,公安机关克服困难补充调取到一份第一次庭审时未予出示的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孙某离开便利店后,被害人立即神色慌张地向店员询问现场是否有监控录像及求助等动作,这对是否认定被告人孙某构成犯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此,越秀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莹写的判决书说理透彻、条理清晰,并在宣判后对孙某进行了判后释法,孙某听后,一改过往激烈对抗的态度,当庭表示认罪不再上诉。
严格证据审查??还无辜者清白
除了严惩罪恶,刑事法官还有明断是非、不枉无辜的神圣职责。2015年,黄莹主审的“梁氏兄弟”信用卡诈骗案,就让她注意到刑法和民法适用的冲突与区分。
在“梁氏兄弟”一案中,兄弟俩共用一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用于两人名下的企业经营,由于经营不善,最后透支了本金16.7万元未归还。信用卡被停掉2个月后,两人还款4万元,又过了5个月,小梁去银行协商还款时被银行报警抓获,大梁随后被迫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两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提请法院定罪量刑。这起案件虽然是由检察机关公诉,但究竟应该算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呢?
被告人喊冤认为,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归还透支款项,不是诈骗。
黄莹主审该案,经仔细审查涉案全过程,她认为二被告人将信用卡透支款项用于经营生产,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客观原因造成透支款项无法偿还,主观上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本案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黄莹认为,仅具有“经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这一客观要件就认定持卡人是信用卡诈骗罪,这属于片面的客观归罪思维,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从行为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段获取资金、资金用途、没有还款的原因、还款态度是否积极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
黄莹还认为,将涉案资金用于合法经营且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不宜以诈骗犯罪论处。如果将合法经营导致无法偿还欠款的高风险与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等同起来,实际是对持卡人做出了不利的扩大解释。
由此,黄莹认为此案应当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二被告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后检察机关对此案予以撤诉。
进入法院二十多年来,黄莹一直坚守在审判一线。在审判过程中,她总是迎难而上,在证据审查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没有丝毫的懈怠。黄莹法官审阅那状如小山堆似的证据卷宗如同家常便饭,而对于一些非法集资类案件,她更是做了许多审判之外的延伸工作,耐心做好被害人的析理释法,甚至信访工作。
2012年7月,黄莹被任命为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业领域专家法官。她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形成以审判带调研、以调研促审判的良性循环。近年来,黄莹法官每年办案约300件,而她在繁忙中坚持撰写论文,有许多论文获得了全国、省、市的奖项。其中,《期待与落差: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问题研究》,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刑事独立审判权主动出让现象研究--以审判考核制度扭曲检法关系为视角》,获广东省法院系统优秀奖。
■人物对话
“自带正能量审案,用阳光驱散阴暗”
南方日报:法官的法槌之下有公平正义,也有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权。如何在审判工作中予以兼顾?
黄莹:刑法兼具最严厉法律和最严酷惩罚特质,刑事法官在下判时尤为小心谨慎,须牢记刑法的谦抑性,做到惩戒和教育挽救并行。我经常告诫自己,要常怀对自由和生命的敬畏,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务必要保持慎重与克制。
南方日报:做刑事法官20多年,会不会感觉终日面对社会阴暗面,对自己的生活有影响吗?
黄莹:多年的法官职业生涯,确实在体力和脑力上都感到透支。“磨刀不误砍柴工”,为了保持充沛的体力工作,一定要注意身体健康,同时培养一些兴趣爱好,既能陶冶情操,又能舒缓工作压力。平日里,我坚持抽出一定时间锻炼身体,并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书画协会活动。
刚开始审案的时候,也曾有过愁眉苦脸、茶饭不思的时候,但是很快能意识到负面情绪对家庭和对工作的影响,于是主动调整心态,变成用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的正能量来感染带动身边的人。这个过程其实和法院文化建设息息相关,我们法院的文化建设很好,组织了很多活动,能不断激发法官心里的正能量。
刑事法官不怕面对社会阴暗面,通过专业审判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是用阳光驱散阴暗的过程。认真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关注被告人的自由,也关注案件对社会的影响,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这都给法官本人带来无上的成就感和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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