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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判要听证法官担责投票定
【发布时间:2016-01-07 11:20:39】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林霞虹 杨晓梅 龙兰军】 【关闭】

女职工在非法定产假期间在家待产,用人单位该不该支付工资?广州市花都区法院的一名法官一审判决应该支付,但遭到二审改判。这宗案件究竟有没有质量问题、算不算错案?前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就此召开司法责任听证会,经投票决定,该案存在质量问题,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条文理解错误,需承担绩效责任。
据了解,自2014年开始,花都法院建立司法责任听证制度,对于广州中院发回重审、改判及花都法院提起再审的案件,都会召开司法责任听证会,对主审法官、合议庭是否该担责进行讨论,至今共讨论229件案件,其中认定法官应承担绩效责任的有101件。
文/图 记者章程  通讯员杨晓梅、龙兰军
 “对于案件有没有质量问题,之前的操作是写书面报告,现在搞听证会,整个听证过程透明公开,重在沟通交流,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自己也可以借鉴别人的意见,可以思考在以后判案中有没有指导作用。”
——“被听证”的徐法官在案件被表决认定存在质量问题后说
案件被改判 法官要听证
花都法院处于基层矛盾化解的第一线,纠纷类型繁多,据花都法院副院长崔友爱介绍,2010年至2012年,“法官平均一个工作日要办结一件案”,办案压力大。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流动性过大等问题突出,2008年至2012年从花都法院走出的法官高达32名,审判辅助人员52名,流失率达54.2%。
 “案件数量多,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同一类型案件分别由不同业务庭审理,造成法院内部裁判标准不统一;此外,由于法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总体上案件质效不高。”崔友爱说。
他介绍,花都法院除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审判权力清单制度外,还建立司法责任听证制度。    
而在司法责任听证制度建立前,对于二审法院改判、发回重审以及本院提起再审的案件,判定法官是否要担责,整个过程只是法官自己提交自查报告,之后庭长、分管院长提交意见后交予审判监督庭作出担责与否的认定。
明确法官担责形式
据介绍,花都法院将办案责任分为违法审判责任与审判绩效责任。违法审判责任是指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审判绩效责任是指法官办案存在质量、效率问题时所应承担的法院内部管理责任。
责任的承担形式因绩效责任与违法责任的区分而不同:审判绩效责任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缓职务或法官等级晋升等形式。违法审判责任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花都法院还设立了法官职业豁免清单,因对法律或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认识偏差、出现新证据、法律修订、政策调整等情形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法官可免责。
听证现场
审委会与法官面对面 评议法官该不该担责
1月5日,在花都法院会议室,该院17名审委会成员及一名民庭法官徐法官围坐在一起,面对面讨论徐法官是否应对一起二审改判案件承担责任展开听证。
劳动争议案件被中院改判 
改判的案件是一起劳动争议案,案件中原告黄某因怀孕休假被公司开除,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赔偿。黄某称,2014年1月20日,公司让怀孕的她回家休息,同年5月27日,黄某生育小孩。公司则称,2014年1月20日,是黄某向单位提出提前休产假,不要工资,只要求单位为其购买社保,因2014年7月,黄某拒绝回来上班,将其作自动离职处理。
一审主审法官徐法官认为,虽然公司主张是黄某口头提出提前休产假,不要工资,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徐法官作出判决,除经济赔偿金、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等外,某公司应支付黄某自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5月11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3380元。
这一判决被广州中院改判。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对于这一期间黄某不提供劳动,不领取工资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事实,双方均予以认可,虽然双方对该方案由谁提议各执一词,但该方案已得到双方的兑现,不论由谁提议并不改变此方案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属于对自身权利的自愿处分,且该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随后,一审判决被撤销。
法官申辩  众委员陈述意见
听证会现场,委员卢法官首先说道:“我同意二审意见,一审法官从女职工的角度去支持其要求,但劳动者在这期间没有提供劳动不领取工资符合客观事实,劳动者休息期间是在怀孕期间,不是法定的产假时间,应该正常上班,女职工如果是因为身体不适而要休假的话应提供医院证明。”
对此,徐法官申辩说:“我主要考虑到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上的优势,该公司对其主张没有证据,双方都是口头陈述。现实中,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一点举证义务都没有,就直接说女员工提前休假是双方达成协议的,对女员工很不公平。我认为一审不存在案件质量问题。”
 “经办人是从维护女职工权利的方面进行考虑,这个出发点我是可以理解的。”“我认为这个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几名委员都同意二审判决的观点。最终,听证会现场由17名审委会成员表决,一致同意该案一审应认定为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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