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法官不拼颜值拼才华
【发布时间:2015-07-31 10:13:02】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杨晓梅 何海涛】 【关闭】
“明明可以靠颜值,却偏偏要拼才华。”用这句网络流行语来形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陈舒舒法官一点也不为过。
陈舒舒,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同事喜欢给她贴“美女加才女”的标签。她自己也说,开庭前一定要整饰仪容,争取给“诉累缠身”的当事人一点好的视觉感受。
当然,身为一名法官,要实现公平正义,显然不能靠拼颜值。在审判事业上,陈舒舒的办案能力让人为之惊叹——在收案数全国最多、并且人才济济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舒舒连续多年获得“办案能手”、“办案标兵”的称号。从事审判工作6年来,不但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件投诉,甚至连应当承责的当事人,都向法院写来感谢信专门称赞她的工作。
本期“最美法官”,走近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法官陈舒舒。本期“最美法官”推荐理由是:公正之美、为民之美、奉献之美。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刘怡仙
通讯员 杨晓梅 何海涛
●谈办案
“法官不能机械地去判案。应当考虑到我国现在的法治程度、考虑由于当事人受教育的局限、举证能力的局限,尽最大努力实现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统一”
●谈心境
“法官首先心里头要充满正能量,要热爱生活,热爱工作,这样才能传递出一些正面东西来。所以我希望自己在现有的工作压力和薪酬制度下,尽可能把生活过得美一点。”
●谈生活
“法官还是要内外兼修吧--内,就是对专业的积累,对法治的信仰;外,就是把自己收拾利索了,让人家觉得这个法官充满了朝气,充满了对生活的热爱。”
■人物简介
陈舒舒,福建福州人。2005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进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商事审判庭审判员。她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多次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锦旗等;她是2013年首届广东省女法官业务能力竞赛冠军,获“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广东省女法官业务能手”、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等众多荣誉。
审判理念在点滴中让人感受公平正义
法律谚语说,“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司法审判中,有时会出现判决正确的“错案”。比如,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法官依照庭审证据判决被告败诉,案件在法律程序上本没有问题,然而由于被告不懂法律规则、苦于拿不出有利的证据,败诉后深感冤枉,做出了过激行为……此类案例,给法律人以莫大的警醒,在司法审判中,不但要追求表面的法律正义,还要尽可能追求价值位阶更高的社会正义!然而,这对于同样是“肉眼凡胎”的法官来说,却又谈何容易。
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的陈舒舒,有她的破解之道——“法官不能机械地去判案。应当考虑到我国现在的法治程度、考虑由于当事人受教育的局限以及举证能力的局限。”陈舒舒这样说。
举个陈舒舒审判的典型案例为证:
广州男子阿曾是生鲜食品供应商,他和一家大排档餐馆老板陈红有长期合作。但是2012年开始,陈红却屡屡拖欠货款,最后竟然赖账不还了。阿曾于是将陈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偿还货款及利息约12万元。
陈舒舒审理这个案件时发现,阿曾和陈红都是个体工商户,供货合作都是基于信任关系,没有签订什么正式合同。阿曾仅有的送货凭证是手上的送货单,然而所有送货单都没有被告的签名。法庭讲的是证据,怎么证明供货关系呢?阿曾说,送货单上有大排档伙计的签名,这不板上钉钉的事吗?然而,由于小本生意的个体户常常不给员工买社保或交税,法院无从调查对方的雇佣关系。打零工的伙计辞职后,阿曾没有办法证明签收的人和被告有关联性。也就是说,阿曾给陈红供货一事,在“法律事实”层面,不存在。
照此证据情况,如果判决阿曾败诉,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陈舒舒认为,此类案件,买方市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供货商的举证能力非常有限。十几万的货款对于大公司而言是小菜一碟,而对像阿曾这样的小个体户而言,可能就是一家人赖以维持生计的钱,审理必须再细致一些。
经过主动调查,法院发现除了阿曾之外,先后还有8名供货商起诉陈红,他们都是只有送货单,再无其他依据。广州中院于是决定将涉及陈红的案件都归为系列案,并且将阿曾为原告的这一起案件,列为系列案首案,探索“示范性判决”。由此,陈舒舒不拘泥于原有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被告本人必须到庭,不能再只由律师出庭。经过3次传唤,陈红本人到庭,其他案件的8名原告也同时到庭旁听。通过当庭对质和送货单的比对,陈舒舒认为几名供货商互相不认识,依常理不可能合伙欺诈。通过自由心证,判决陈红败诉、清偿欠款。同时,广州中院以此判决推进“示范性判决”试点,探索了成文法和判例法之间的融合。该案落判后,其他基层法院也陆续按照这一方式下判,另外8位供货商也拿到了货款,被告陈红也没再上诉。
“有时,通过现有证据还原出了一个法律真实,但这个法律真实却有可能与客观真实背道而驰。若仅以法律上的事实作出判决,法官虽然也已经履行了职责,但却有可能造成事实错误,让法治理念不高的当事人认为是判决不公、法院不公。”陈舒舒说,当时作此判决是非常大胆的,被告说这些人都是来欺诈她的,自己就用了排除合理怀疑的思路。“如果那么多人共同来欺诈你,你为什么不报警呢?因此这个判决运用更多的是自由心证和法官的内心确认。”陈舒舒进一步解释说。
办案方法放低姿态 有同理心
让陈舒舒有些自豪的是,她经办的案件,动辄关系到万千财富的归属问题,但是当事人基本上都能息诉服判,工作10年来,她从没有收到过一件投诉。对于如何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兼顾审判效率,陈舒舒有她自己独到的见解。
“首先要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庭审时用‘倾听’的态度仔细理解当事人的心声。”陈舒舒说,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一是要放低姿态,二是要有同理心。如果法官没有同理心,当事人就会觉得这个法官没有人情味,当判决结果不如其心理预期的时候,当事人就会产生抗拒。
陈舒舒介绍,她之所以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很大程度上在于她能当庭表现出同理心,并且通过适当地披露自己的心证,让当事人切换角度,来审视自身。“适时的心证的公开,让当事人知道法官是怎样运用法律逻辑来认定法律事实的。当事人清楚法官的办案规则后,心理也会增加几分对判决的认可。”
陈舒舒说,有时候就是在法官力所能及的范围多做一点、多走一步,当事人接受败诉判决时,情绪就不一样了。因此倾听姿态、同理心、适时公开心证,都能增加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认同感。
正是由于有这种姿态和审判理念,陈舒舒自2009年获审判资格至今,审结了超过10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
不仅如此,有的当事人虽然需承担责任,也还写感谢信表扬她。感谢信原文夸赞称:“皂衣巾帼陈舒舒,律法深通,明察详核,刚柔相济,漏夜劝导于庭上,终息此讼。”
■人物轶事
“没能见父亲最后一面成最大遗憾”
2010年春节,陈舒舒的父亲在福州突然被诊断为胸腺癌晚期,需长期住院治疗。由于母亲早年去世,作为独生女,陈舒舒要分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照顾父亲,但没有因为家庭困难耽误办案。照顾父亲的那一年,陈舒舒起初在审案任务繁重的海珠区法院挂职,以优异的审判成绩获得了该院“调解能手”称号,结束挂职回到广州中院后,2011年又以创广州中院民二庭历年结案数最高的纪录获得表彰。
提起这段往事,陈舒舒格外难过,采访中她潸然泪下。
“每个月只要是双休日,或者是有长假,我都带孩子回去看我爸爸。就这样来回奔波了大概一年多的时间,但是,工作是不能放下的,就觉得不能因私事而影响案件审判。”
陈舒舒说,2011年7月7日早上七点钟,照顾父亲的家人给她打电话说,你爸爸情况特别不好,赶快回来。陈舒舒当即打算坐飞机回去。“当时也不知道爸爸会怎么样,怕手上的案子没个交待,就犹豫了一下,本来我可以买10点钟的飞机,但是为了案件就先回单位,把手上40多件案子先整理了一下,跟书记员做了交待,然后坐12点的飞机回去。不曾想,下了飞机,在从机场回家的路上,家人就打电话说我爸爸去世了……”陈舒舒说到这里,难过地哭了好一会儿,“就晚了那么一两个小时,想来也很后悔”。
然而,哭过之后,陈舒舒向记者表示,她从来都不希望记者把法官写得好像挺惨,自己虽然曾因此难过,但依然特别热爱审判事业。“工作要有激情,生活也要有激情。我觉得法官首先心里头要充满正能量,然后他(她)应该是热爱生活的,热爱工作的,这样才能传递一些正面东西来。所以我希望在现有的工作压力下、薪酬制度下,尽可能把生活过得美一点吧。”
采访中,陈舒舒说,“法官还是应该注重外在的,通过举手投足来传递内心的东西,所以还是要内外兼修吧--内,就是对专业的积累,对法治的信仰;外,就是把自己收拾利索了,让人家觉得这个法官充满了朝气,充满了对生活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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