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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占全国1/10
【发布时间:2014-04-22 10:48:01】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关闭】

 

 关注世界知识产权日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3年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据介绍,随着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我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数量也持续增长,目前我省知产案件数量占全国的27%左右。去年,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近万件,占全省三分之一多,约占全国受案的十分之一。
  去年,淘宝网、阿里巴巴、唯品会、京东商城、当当网等知名电商网站以及新浪、网易等知名网站,均在广州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涉讼。广州法院还审理了“内地企业起诉微软公司垄断纠纷第一案”等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多著作权案呈现平稳增长之势
  4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年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并且公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介绍,近年来广州知识产权纠纷案呈现平稳增长之势。2013年,广州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702件,同比增长18.16%。其中著作权纠纷以多达5942件,占总数61.25%,位列案件类型之首。商标权纠纷案件2158件,占22.24%。专利权纠纷案件808件,占8.33%。其他纠纷案件794件,占8.18%。
  广州两级法院审结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典型案例,例如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纠纷、锦兴公司诉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等。
  在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中,开创了在专利和商标侵权纠纷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发出诉讼禁令的先河。
  在微软公司起诉广州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中,法院受理广州企业的反诉请求,对反诉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歧视我国企业、涉嫌行业垄断的纠纷进行了审查。通过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促成了双方和解,使产品的价格回归到合理的水平,依法保护了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依法运用刑事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坚持罚当其罪,罪刑相符。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86件(其中一审案件313件,二审案件73件),审结333件(其中一审案件271件,二审案件62件)。
  广州法院去年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7件,审结11件。
  “诉讼战频发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
  此次《白皮书》显示,2013年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是社会生活中对核心技术和知名商业标识的争夺日趋激烈,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和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审判实践中发现,企业间知识产权的竞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激烈。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王老吉”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系列案达到十余件,涉案两家企业在频繁的“诉讼战”过程中不断向公众进行营销,比拼激烈。
  此外,还有“莲香楼”商标许可使用纠纷案、“许留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等有关案件,都充分说明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及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网购平台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频发。当前网络技术创新不断催生新的网络商业模式,使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区,一方面是对互联网企业自身所开发的网络技术的模仿和盗版,另一方面是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与销售侵权产品。2013年以来,包括淘宝网、阿里巴巴、唯品会、京东商城、当当网、1号店等知名网购平台,以及新浪、网易等知名网站,均在广州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涉讼。
  第三,案件侵权人侵权的主观状况从故意侵权向非故意侵权转变。
  典型案例1
  “山东老家被判伪造产地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市食尚国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是广州知名的连锁酒家,对外经营使用“山东老家”的名称,在广州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然而,该企业却在销售农副产品时被山东的企业告上法庭。
  山东民安农牧有限公司起诉称,食尚国味公司在一些产品包装上标示其产自“山东老家民安农牧有限公司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自然风光秀美,无污染、绿色环保……”并冒用原告民安公司的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然而“山东老家民安农牧有限公司”并不存在!
  一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定食尚国味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原告15000元。原告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进一步认定食尚国味公司伪造产地,显然是对该产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改判赔偿金额为6万元。
  典型案例2
  内地企业起诉微软公司垄断纠纷第一案
  此次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广州法院审结了“我国国内企业起诉微软公司垄断纠纷第一案”。
  微软公司是windows server、SQL Server、windows以及office等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指控广州锦兴公司使用盗版软件并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索赔260万元。
  锦兴公司在应诉后,又对微软公司提起反诉,认为微软公司产品的定价存在地域歧视、其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定价不合理,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反垄断审查。
  广州中院受理了反诉申请,从平衡双方利益、真正解决双方争议的角度出发,促进双方进行一揽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有关四案以调解和撤诉结案。
  ■法官点评
  知名企业因小失大典型案例
  法官点评认为,本案中的被告在广州已经积累了较好的口碑,原告则名气不大,但是被告冒用他人的质量标志,不仅损害了原告和消费者的权益,还污损了自己的商誉。其侵权行为完全没有必要,而且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法官点评
  内地企业敢于在巨头面前维权
锦兴公司诉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是“我国国内企业起诉微软公司垄断纠纷第一案”。在知识产权领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企业,在强势的世界知识产权巨头面前,敢于拿起反垄断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利,通过诉讼制衡对方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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