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发布时间:2016-01-27 11:35:40】 【稿件来源:办公室】 【作者:都龙元】 【关闭】
(座谈会现场)
(刘年夫院长与曾醒萍院长合影)
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开幕式上对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进行了表彰,花都区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1月26日,市中院召开会议热烈祝贺花都区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市中院院长刘年夫及在家的院领导、花都区法院院长曾醒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曾醒萍汇报了参加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的情况。
刘年夫指出,近年来,花都区法院在院党组带领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办案、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判质效大幅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积极探索推进专业合议庭改革、落实办案责任制改革等司法改革工作,作风建设取得很大成效,多项工作得到上级法院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刘年夫强调,荣誉来之不易,要珍惜荣誉、爱护荣誉,花都区法院要将获评全国模范法院作为一个新的起点,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推动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作出应有的贡献。
全国模范法院是在全国优秀法院基础上评选的法院系统最高荣誉,每四年评选一次,此次全国有38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广东省仅有两家。
(摄影:罗伟雄;编辑: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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