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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圆满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12 14:24:59】 【稿件来源:行装处】 【作者:郑文斌】 【关闭】

 

 

      近日,市中院对我市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从检查情况看,各人民法庭制作安装的标识均符合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庭标识“规格、颜色、图案、字体”统一的要求,起到“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作用。
      去年年底以来,市中院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统一人民法庭标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及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周密部署,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截至今年8月2日,全市现有人民法庭均已安装统一标识,并通过了市中院组织的检查验收。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中院专门成立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行装处装备科具体负责标识制作、安装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二是思想认识到位。结合省法院会议精神,市中院组织召开了两级法院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负责人会议,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海波强调要切实把统一和规范人民法庭标识作为加强我市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三是工作措施到位。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确保效果”的工作原则,市中院制定了我市法院统一人民法庭标识工作方案,确定了招标采购、实地测量、制作安装、检查验收的工作步骤及进度,对各人民法庭标识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测量、统一安装。四是沟通协调到位。积极加强与基层法院和标识承建单位沟通联系,督促落实经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定专人每月向省法院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五是责任落实到位。从今年6月起,市中院组成检查督导小组对全市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进行了逐一检查监督,对各项工作责任进行了再细化、再落实,并提出完善意见22条,有力推动了工作深入开展。
                                     
                                 (供稿:市中院行装处 郑文斌,摄影:行装处 廖奕明,编辑:办公室 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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