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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诉制度改革在市中院全面推开—重案实物证据须当庭展示
【发布时间:2016-04-29 10:33:34】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张雪君 马伟锋】 【关闭】

一方说是自卫杀人,一方说是报复杀人,究竟如何区分?
近日,广州中院通过院长亲自审理一起有争议的故意伤害案,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措施纳入常态化轨道。“审判长对证据的要求日益严苛,反映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逐步全面推开。”广州中院刑庭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命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经过审查认为关键证据存疑的案件”,将尽可能让证据原件当庭出示。
推进庭审中心主义改革
日前,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广州中院刑庭庭长万云峰介绍,刘年夫院长审理此类“命案”,相当于开“示范庭”,示范的意义在于推进庭审中心主义改革。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该案的被告人李文奇已经58岁。2015年7月,李文奇到白云区某物流公司当搬运工。干了十天就不想干了。于是李文奇找到老板结算工钱。老板娘陈某却提出,李文奇有一天提前下班了,要扣除其应得工钱的零头30元。
2015年7月18日,李文奇在案发当天曾三次去到物流公司的档口讨薪,矛盾逐渐升级,双方从对骂发展到动粗。当晚上9时许,李文奇骑着自行车再次来到物流公司的档口要那30元钱。争吵中,李文奇掏出了一把水果刀,要拉着老板娘陈某去管理处,导致老板王某奋起反抗。
起诉书指控,在李文奇挟持陈某的过程中,老板王某带着一根铁棍追上来。双方打斗过程中,李文奇持刀向王某、陈某捅刺,两被害人相继倒地。最终,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损伤程度为二级轻伤。
庭上,李文奇辩称,自己是被老板王某等人埋伏殴打致头部流血,为逃生才反击。他对自己造成对方一死一伤的后果万分后悔,并且道歉。
在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死者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文奇赔偿150万元。
明确规定对证人司法保护
今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措施将步入常态化轨道,在此基础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逐步全面推开。”万云峰表示,广州两级法院已在几类重点案件中全面普及了这一做法,其中包括命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经过审查认为关键证据存疑的案件等。
记者发现,从2014年以来,在刘年夫审理的多宗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中,均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且当庭展示作案凶器、血衣、赃物、烟头等证物。万云峰介绍,目前,广州中院已经出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程序指南(试行)》,就出庭作证人员范围、作证豁免、出庭作证程序、作证人员司法保护及补助、拒证、伪证的处理均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证人的司法保护和经济补助,该指南都有了明确规定,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暴恐、涉黑、涉毒以及有特定身份背景及个人隐私的证人,都可以申请法院进行专门的司法保护。同时,对于证人出庭作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法院也要承担。
据广州中院统计,2015年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有81件100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有481件541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12件12人。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张雪君通讯员 马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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