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宣传处  信息来源: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3-05-29 14:26: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528日公布,自202111日起施行。值此民法典通过、公布三周年之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25日召开广州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研究室主任谢平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宣教处处长谭鹤欣主持。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联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变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有利于指引社会公众了解、熟悉民法典的新规则、新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本批案例中,“依法适用公职监护人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为民政部门履行公职监护职责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刘某诉广州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案发出了广东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入选2021年度广东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该案在禁令审查标准方面着重考量违法可能性、作出禁令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利益平衡等因素,并提出了“先行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规则要求,为准确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禁令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此外,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负责任案,适用民法典的新规定划定了文体活动参加者的责任边界;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隐私权应承担责任案,对如何正确、恰当使用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具有指引意义;好意同乘造成搭乘人损害驾驶人可减轻责任案,是本市适用好意同乘法律规定的首案,生效判决的处理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文明安全出行,共同构建互帮互助的和谐人际关系;网约车平台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案,明确了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利于网约车行业消费环境的营造;依法认定录音录像遗嘱效力案,法院详细剖析录音录像遗嘱形式并认定其效力,有利于设立遗嘱正当程序的推动;侵害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责任案,在受害人伤情尚未达到伤残等级严重程度、但人格尊严遭受侵害并受到精神损害时,适用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精神性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效修复了受害人心理、精神层面的创伤;保险公司对疾病释义条款应予提示说明案,厘清了保险公司应当对有关“疾病释义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标准,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完善保险服务;买房“跳单”不得拒付中介费案,对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引导作用。
    吴翔介绍,广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着力促公正、提效率,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审理民商事案件,有效化解各类纠纷,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2021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837926件。
    据介绍,发布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着重体现民法典法律规范的适用价值,生动展示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发展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有利于展示人民法院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睦、追究侵权责任的执法办案理念。同时,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审理,提炼司法智慧,确立裁判规则,有利于发挥对社会指引的标杆作用,以公正审判凝聚人心。
    下一步,广州法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奋力推进广州法院整体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广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
    广州市人大代表郭学进、黄楚容、梁蕴蘅等以及中国新闻社、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新闻网、南方都市报、广州电视台、新快报、广州电台、大粤网等13家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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