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5)粤01执恢251号
本院将于2026年7月21日14时起至2026年7月22日14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 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拍卖被执行人张海林持有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南瑞泽,证券代码:002596,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9,557,600股股票(含相应分红)。
股票的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处置参考价:107,885,240元,起拍价:97,096,716元,保证金:9,709,000元,加价幅度:485,000元及其倍数。
注意事项:1、起拍价说明:本次拍卖公告发布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26年6月12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即每股3.65元)乘以拍卖股数乘以90%,上述的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将以起拍日2026年7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数的90%确定。实际起拍价将于起拍日前进行相应调整。2、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3、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4、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5、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特别提示: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2.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3.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二)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本案暂未收到优先购买申请。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形式审查后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安排集中看样。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尾款缴纳、成交裁定咨询电话:020-32620859。
五、标的物现状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竞买意向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交所规定,通过司法扣划(法拍)取得的股票,参照协议转让执行,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三)本次拍卖公告发布前已经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个自然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缴款与过户
(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自行询问税务局具体情况),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二)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82412,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恢251号”),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电话:020-32620859、83211058)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拍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风险提示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拍卖成交后,可能存在因过户、标的物瑕疵、异议等因素导致迟延清场、交付等情况。
(三)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法院可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竞价过程中及竞价成交后,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买受人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上述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损失。
八、投诉举报
凡在拍卖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监督举报方式:发送邮件至zhixingju88@Outlook.com。
特此公告。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1058548006501.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1.56b31d9eOtsh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