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执恢420号(第一次拍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5-12-22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5)粤01执恢420

本院将于202612214时至2026123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被执行人林丽娜持有的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6,312,878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23,证券简称:河钢资源,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不含本院已扣划的现金分红)。上述26,312,878股股票拆分成7份在网络司法平台进行拍卖,其中1份为4,169,922股,4份每份为4,000,000股,1份为5,232,878股,1份为910,078股。

标的物名称

参考价格

()

起拍价格

()

保证金

()

增价幅度()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5,232,878股股票及孳息

97,854,818.60

88,069,336.74

8,800,000

200,000

注意事项:1.起拍价说明:本次拍卖公告发布至开拍前对外公示的起拍价为20251209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即每股18.70元)乘以拍卖股数的90%,上述表格的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实际起拍价为起拍日(202612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数的90%。实际起拍价将于起拍日前进行相应调整。2.股票划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3.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5.本次拍卖前股票现金分红本院已划拨,本次拍卖不包含之前的现金分红。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2.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3.特别提示:

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2)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咨询电话:来拍法服,400-1571060020-3262037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竞买意向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否则竞买人承担不能过户的风险。

2.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次拍卖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缴款与过户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自行询问相关管理部门具体情况),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81782,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恢420),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电话:020-3262037983210651)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拍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9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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