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粤01执3697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5年4月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雄峰南三街3号的房产。实物现状详见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及不动产查册。
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处置参考价:1112804元,变卖起拍价:623171元,保证金:62317元,增价幅度:6231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预缴款(即变卖价)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优先权情况: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859。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增价变卖,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据现场调查反映,该房产与多个房产打通使用,有人租赁使用,但目前本院并未收到案外人提交的书面租赁材料,该房产物业为雄峰城物业,截止到2023年8月14日暂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欠费情况。具体情况以竞买人自行了解为准。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变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变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交付拍卖标的物并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本身形成的税费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变卖价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7487,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执3697号”],并在交齐变卖款后待本院通知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1。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881637081640.htm?spm=a213w.999999.noticeDetail.1.36f217bcV6bO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