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恢424号(第一次拍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4-12-26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粤01执恢42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21310时至202521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业辉路1885号地下11_3层的房产。房屋类型为商场,房屋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5050.14平方米。实物现状详见附件。

上述标的物的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参考价格

(元)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增价幅度

(元)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业辉路1885号地下11_3层的房产

126800000

88760000

8876000

443800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业辉路18851_3层房产(不包括地下1层)的优先购买权人为上海林国荣创意科技装修学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

2、本次拍卖公告除在网上发布,还在现场张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行看样,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司法拍卖客服热线:18933992832020-32620368400-828-4666)。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1、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业辉路18851_3层房产(不包括地下1层范围,租赁面积为4069.5平方米)承租人为上海林国荣创意科技装修学院。其于2021111日与被执行人雷烁(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11年,半年一付,租赁期限自2021111日至2032831日止。具体租金情况如下:202111月份至20222月份为免租期;202231日至2026228日止,租金单价为30.42//平方米;2026312029228日止,租金单价为31.94//平方米;202931至日2032228日止,租金单价为33.53//平方米。据此,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拟对上述房产按现状进行带租拍卖。

2、据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北竿山艺术中心物业管理处向本院提供的《北竿山东区历年欠缴的物业管理费还款计划书》显示:被执行人雷烁(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雷烁公司)欠缴北竿山东区1-7号楼物业管理费用合计为5084998.32元。其中,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业辉路1885号楼的房产自201710月份至20219月份止,欠缴物业管理费用1454440.32元。期间雷烁公司只向物业公司支付了27万元的物业管理费用。

案外人上海林国荣创意科技装修学院(下称上海林国荣学院)向本院提交《北竿山国际艺术中心东区学校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由上海林国荣学院和雷烁公司、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源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10月份签署。协议约定:鉴于雷烁公司拖欠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的历年北竿山国际艺术中心东区商用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5084998.32元(201710月至202011月的1号、2号、3号、5号、6号、7号楼和202012月至20219月的5号楼、7号楼欠费总计5084998.32元)。上海林国荣学院租赁雷烁公司产权的东区5号楼、7号楼,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各方确认,上海林国荣学院按照上述时间支付每期租金时,应将每期租金金额的25%钱款直接支付给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作为雷烁公司对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欠款的偿还。另上海林国荣学院反映自202111月份承租涉案房产期间,正常支付房产的物业管理费用。

关于上述房产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咨询物业管理处。买受人若对上海林国荣学院将每期租金金额的25%款项支付给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作为雷烁公司对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欠款的偿还有争议的,另循法律程序解决。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9913,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执恢424,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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