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4147号(变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5-01-09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3)粤01执414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2710时起至20254810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5号地下室142245717273100车库,上述共计7个车库带租约分开进行拍卖。实物现状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及广东美佳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粤美评报字F24A0312024-FA041)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上述车库的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1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5号地下室14车库

347500

194600

19460

1946

2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5号地下室22车库

347500

194600

19460

1946

3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5号地下室45车库

347500

194600

19460

1946

4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5号地下室71车库

333400

186704

18670

1867

5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5号地下室72车库

330100

184856

18485

1848

6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5号地下室73车库

330100

184856

18485

1848

7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5号地下室100车库

333400

186704

18670

1867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全款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辅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小区业主(天立大厦)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物所在小区业主需遵循一户一车位的原则,即每一间商品房的业主只能拍卖成交一个车位。房屋由两人或多人共有的,该房屋的业主只能由一名代表参与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3、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7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本次拍卖标的物共计7个车库带租约分开进行拍卖,案外人郑和菊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天迅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罗丽香签订《地下车库经营承包合同》,经营承包期限三年,从202081日起至2023731日止、202381日起至2026731日止(续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7480元(承租范围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5号天立大厦被执行人名下的地下车位,此金额不含税,不含管理费)。拍卖成交后,请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有关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租金金额、收取方式等所有租赁内容,本院不负责清场移交标的物。

3、经现场调查及物业管理处反馈,上述共计7个车库均有人占有使用,暂无欠费,物业管理费150/月,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具体情况需以咨询物业公司为准。

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应充分理解评估价值对应的构成范围,现状不包括不构成评估价值的部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实物状况与网络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负责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7993,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4147,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以及收到本院通知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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