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6661号(变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4-11-05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粤01执6661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112210时起至20251211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股权(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对应股份数为50000万股)。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参考市价:116,366,600元,起拍价:65,165,296元,保证金:6,500,000元,增价幅度:3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及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要求的规定。

如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东变更,需符合《公司法》、《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股东涉及外商投资的,仍需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

其他限制性条件、股权转让变更、原股东是否实缴出资等问题请咨询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造成不能入股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全款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优先购买权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民投亚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软件园开发有限公司、陕西荣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亿润创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盈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宝山矿企有限公司、红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西荣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奥德集团有限公司、正大光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万新汇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捷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汇文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民永乐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海煤焦化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鑫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西汇丰兴业焦煤集团有限合司、桦甸市大悦城企业投有限公司、广西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世嘉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万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泛太平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正沃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睿嘉融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陕西大唐西市投资有限公司、中能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兆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润地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锦绣前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恒利汇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雨沐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奥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明捷置业有限公司、大连众鑫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泽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江铜商贸有限公司、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欣、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海之威博达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闵上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鞍山市民投共赢矿业物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国信保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9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股权证书》,关于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工商登记信息中公示问题,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民生投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华鑫通公司通过受让方式成为该司股东,且并非是民生投资公司的发起人,故无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关于拍卖股份是否实缴出资问题, 民生投资公司股东名册表(截止2024313日)中,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股数和认缴股数均为5亿股。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工商登记中均未向社会公示实缴资本,故本次拍卖的股份数额是否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不详,竞买人如对是否实缴有疑问的,应自行向相关部门或公司核实了解,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如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承担缴足出资义务的责任,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判断竞买成本,慎重决定参与竞拍,如有纠纷另诉解决。

具体情况请自行向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关部门了解,请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单位或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是否符合竞拍资格。

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进行的,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此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冻和转让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由于拍卖标的物价值较高,请意向竞买人竞拍前自行了解税、费、金等各项费用。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006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6661,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本公告及竞买须知的条款约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326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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