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执4161号(变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4-11-05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2)粤01执4161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112110时至2025120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360000股(证券代码:400146;股票简称:聚龙5;股份性质: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变卖价、保证金及增加幅度如下:

变卖价:2,335,392元,保证金:233,539元,增价幅度:11,676元。

注意事项:1、该标的物为新三板股票,竞买人需要具备新三板市场交易资格,并受公司、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对新三板股票交易、过户、解禁、披露等管理规定约束。本次拍卖标的物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或查阅相关登记记录,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2、因股票总价值较高且股票价格随市场波动,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请自行咨询法律专业人员)。3、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4、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5、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根据中联国际评字【2024】第OYMPZ0640号《资产评估报告》提到,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4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于20140618日转增股上市,送股上市总股本确定为54,950.40万股,至评估基准日202457日总股本不变。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直为控股股东。安吉聚龙股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性质为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对于2006年以后上市的公司,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等持有的股份通常有锁定期,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锁定期为36个月。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制股东,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锁定期为36个月,至评估基准日202457日,限售期早已满,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申请解除限售,于2022年被司法冻结,评估范围涉及的股份经买受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常可以解除限售。如竞买人对评估报告提到解除限售问题有疑问,应自行向相关部门或公司核实了解,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如需了解股票的具体情况,请详看中联国际评字【2024】第OYMPZ0640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特别提示:(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全款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变卖标的物优先权情况及使用情况:

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变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电话:18933992832020-32620859400-8284666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0000,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4161,以便法院查收][注:若买受人未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交齐尾款,将视为悔拍,没收该买受人保证金],并在交齐变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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