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执4464号(变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4-09-20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2)粤01执4464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1011日时起至202412101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102房、103房、105房至111房、202房、302房作一整体拍卖,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402,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提前咨询了解实物现状。标的物的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102房、103房、105房至111房、202房、302房作一整体拍卖

187,428,688

18,000,000

930,000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402

83,992,025

8,400,000

410,000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全款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辅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优先购买权人: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未有权利人向本院书面申报优先购买权。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除在网上公布,还在现场张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9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号),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2.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捷登都会商场1层至4层, 107房作为整个商场地面出入口使用, 202房、302房、402房分别位于该商场2楼、3楼、4楼,现场分隔成多个商铺,均有人占有使用。

3.1)对越秀区中山五路70103房自编号为L1010202房中自编号为L2008302房中自编号为L3017(即商号为“H&M”)带租赁拍卖,承租人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1651日至2031430日止;

2)对越秀区中山五路70402房中自编号为L4013(即商号为元気寿司)带租赁拍卖,承租人为元气寿司餐饮服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19101日至2024930日止。

带租赁拍卖的房产,标的物的交付、租金金额、收取方式等相关事宜,竞买人需自行与占有使用人协商、了解相关情况、判断竞买成本,慎重决定参与竞拍,如有纠纷另诉解决。

4.据物业管理公司(即广州旭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材料(1层至3层),其已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产权人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清偿截至2024731日止拖欠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合计1727.1643万元。

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需承担所拖欠的相关费用,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判断竞买成本,慎重决定参与竞拍,如有纠纷另诉解决。

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应充分理解评估价值对应的构成范围,现状不包括不构成评估价值的部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实物状况与看样时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050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4464,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以及收到本院通知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42832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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