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8260号(第二次拍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4-08-27 10:42: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粤01执8260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91610时起至202491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号的房产共计27套(详见列表清单),实物现状详见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及阿里拍卖大数据网络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房产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序号

地址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加幅度(元)

       1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24

1,144,169

114,416

5,720

       2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25

1,519,071

151,907

7,595

       3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26

2,291,626

229,162

11,458

       4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27

1,810,240

181,024

9,051

       5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28

1,144,169

114,416

5,720

       6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29

1,144,169

114,416

5,720

       7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30

1,849,415

184,941

9,247

       8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31

446,600

44,660

4,466

       9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32

930,057

93,005

9,300

  10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33

437,218

43,721

4,372

  11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34

437,218

43,721

4,372

  12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35

902,430

90,243

9,024

  13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36

2,746,182

274,618

13,730

  14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37

1,106,368

110,636

5,531

  15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38

1,907,449

190,744

9,537

  16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42

1,091,087

109,108

5,455

  17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43

1,720,052

172,005

8,600

  18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44

422,826

42,282

4,228

  19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45

444,339

44,433

4,443

  20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46

450,690

45,069

4,506

  21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47

416,301

41,630

4,163

  22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48

713,423

71,342

7,134

  23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49

240,563

24,056

2,405

  24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50

444,781

44,478

4,447

  25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51

448,126

44,812

4,481

  26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52

418,432

41,843

4,184

  27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70153

713,423

71,342

7,134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本次拍卖标的物不组织看样,请竞买人自行看样。拍卖服务咨询电话:020-3262085918933992832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经现场调查反馈:1.因物业管理处不配合本院现场调查工作,故涉案标的具体使用情况不详;部分商铺存在有人使用的痕迹,买受人需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处勘察了解房产实际情况。涉案标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情况买受人需自行咨询物业公司,欠费数额以物业公司核算的最新数据为准。

2.经查,上述房产首层夹层的平面图与现场对应首层商铺位置不符,存在改建及占用共用公共区域情况。142-153号商铺实际位置不详,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因该房屋格局发生改动,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若需根据房产证平面附图恢复房屋结构的,恢复原状产生的测绘、报建、施工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分担,所需办理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协商。恢复产权证原状过程中如遇纠纷,由买受人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如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确址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情况,买受人需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竞买人竞买时关注上述提示风险,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组织看样,请竞买人自行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2592,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8260,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待本院通知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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