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粤01执1244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2日10时至2024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7号,大沙头路27号之一,之二负二层108号、109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共计6个车位分开进行拍卖。实物现状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及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粤世房评报字[2023]第0265号估价报告。 上述车位的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元) 二拍起拍价(元) 二拍保证金(元) 二拍增价幅度(元)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7号,大沙头路27号之一,之二负二层108号车位 421800 379620 37962 3796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7号,大沙头路27号之一,之二负二层109号车位 421800 379620 37962 3796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7号,大沙头路27号之一,之二负二层110号车位 421800 379620 37962 3796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7号,大沙头路27号之一,之二负二层111号车位 421800 379620 37962 3796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7号,大沙头路27号之一,之二负二层112号车位 421800 379620 37962 3796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7号,大沙头路27号之一,之二负二层113号车位 421800 379620 37962 3796
二、竞买人条件:
仅允许标的物所在小区(海印花园)业主且符合“一户一车位”政策要求参与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看样方式: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看样(司法拍卖客服热线: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9)。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1、经现场调查及物业管理处反馈:(1)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7号,大沙头路27号之一,之二负二层108号、109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共计6个车位均有人占有使用,截至2023年6月1日均暂无欠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每个车位物业管理费150元/月。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具体情况需以咨询物业公司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5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本次拍卖仅允许标的物所在小区(海印花园)业主参与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将以本次拍卖价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442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执1244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待本院通知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99。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822285346973.htm?spm=a213w.999999.noticeDetail.1.44012c8e2l1lw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