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粤01执恢84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2日10时至2024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车牌号为粤A827KL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带指标拍卖,车牌号不在拍卖范围内),实物现状详见附件(本拍品按现状拍卖)。
上述车辆的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参考价格:65412元,起拍价:45789元,保证金:4578元,增价幅度:915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未有权利人向本院书面申报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次拍卖公告除在网上发布,还在现场张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年8月9日下午3点集合,地点:广市番禺区西山村环村公路39号对面广州蓝航保管仓库(请于该日前一周之前预约,咨询电话:18933992832、020-32620368、400-828-466。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不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看样。)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特别提醒:
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关于车辆司法拍卖后申领中小客车指标有关事宜》的复函,该函表示获得增量指标有效编码(即具有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成功竞拍车牌号码为粤A827KL的车辆后,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可申领司法拍卖类其他指标(普通车),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可用于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登记。目前该车辆将于2026年12月31日达到国家规定的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标准,成功竞拍上述车辆的竞买人应于上述时间前办理指标申领、车辆过户等事宜。故本院对上述涉案车辆进行带指标不带车牌拍卖。
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车辆上牌、过户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本次拍卖标的物停放地点为广市番禺区西山村环村公路39号对面广州蓝航保管仓库,买受人需负担上述扣押车辆的拖车费、保管费、车辆停放管理费、违法未处理等相关车辆的一切费用。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买者如需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入户的,应依据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获得购车指标后方能办理;如在外地转移登记入户的,应符合当地入户规定。竞买者应了解相关规定,如因此不能办理入户登记,相关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
竞买者应了解相关规定,并在强制报废期前办理指标申领和车辆过户事宜,如因此不能办理入户登记,相关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3102,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恢84号”,以便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