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执恢7、9号(第一次拍卖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4-04-19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粤01执恢7、9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52210时至2024523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以下标的物: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趣方环街1301,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

起拍价

保证金

增价幅度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趣方环街1301

1795779

1436624

143662

7183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辅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284666;咨询电话:020-32620378020-83211086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醒

一、本院到涉案房产的现场处张贴拟处置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无人向本院提异议。据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反馈,该房屋未交楼,未交税,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现被执行人自行入住使用,有水电费记录产生,截自20199月份至20243月份止欠缴物业管理费15136.6元,管理费3/m ²,最新日期物业管理费欠费数额以物业公司核算的计算额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因未能进入室内勘查,其内部构造有改动的可能,拍卖标的物的户型仅供参考。

二、据广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函复称:上述不动产由广州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于2019710日以该公司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该不动产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人为李承斌,该不动产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房屋一手转移及二手转移产生的具体税费,请咨询税务部门。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 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院负责交付,根据房产实际情况决定清场方式和交付日期。并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0668,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恢79,以便法院查收),买受人交齐拍卖款后以本院通知为准,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785947885219.htm?spm=a213w.999999.noticeDetail.1.39ac6293nGFhZ7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粤ICP备050924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