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查询“一件事”业务指南

 

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查询“一件事”
业务指南
 
一、适用对象
广州市两级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裁定受理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或清算组
二、申请方式
(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分厅申办。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清算组授权具体经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分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点击“立即办理”
(二)通过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服务窗口申办。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清算组授权具体经办人确定需要联办的事项,在窗口现场提交联办事项所需材料。
三、业务表单
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查询“一件事”申请确认及承诺书。
四、办理材料
(一)必要材料
1.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受理裁定书(原件电子版);
2.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原件电子版);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子版);
4.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复印件电子版/电子证照)。
(二)非必要材料
如破产企业有曾用名或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文件》(原件电子版)。
五、办理时限
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查询“一件事”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单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大于5个工作日的,部门应优化业务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单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少于5个工作日的,按照单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按时办结。
六、出件方式
各责任部门可选择纸质结果出件或电子结果出件。选择电子结果出件的部门,对本业务数据安全敏感性进行评估后,将电子结果上传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申请人自行在市民网页查询并下载该电子结果。选择纸质结果出件的部门原则上需在办结时限内将纸质结果移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选择的自取或邮寄方式统一出件,确有特殊情况的,另行明确结果送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