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美端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粤0106刑更40
罪犯林美端,女,19901224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陆丰市,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甲西镇范袁村委会刺潭村一巷9号
院于2024年3月31日作出(2024)粤0106刑初20号刑判决,以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判处林美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在上诉期内,本案同案人曾聪、李奋提出上诉,2024年6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刑终65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李奋的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准许上诉人曾聪撤回上诉。判决、裁定生效后,2024年924日,罪犯林美端怀孕为由,向我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同日,我院对该申请立案审理。
现我院拟对罪犯林美端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对此有意见,可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0-83008631、83006873,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庭)。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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