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06执23421号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2)粤0106执23421号
申请执行人: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市天河区珠吉圆圆便利店
1、收款人(案外人):肖德芳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2627元
发放依据:(2022)粤0106执23421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宋劲松、隋穗 020-83008832、8300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