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 粤0106民初26111号
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少君诉被告熊志辉、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少君30819.91元;二、驳回原告李少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38元,由原告李少君负担1467元,被告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71元;鉴定费3276元,由原告李少君负担960元,被告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16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李凯 植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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