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8923号
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双千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双千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关于林琳与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双千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双千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已申请执行,因无法向你(们)方相关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方应予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赵青松 温碧仪 联系电话:020-83008862 8300883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