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566号
陈倩倩、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06民初566号原告广州市宏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重兰、广州餐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陈倩倩、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陈重兰向原告支付租金1532933.47元。2.被告陈重兰向原告支付物业综合费328576.33元。3.被告陈重兰向原告支付隔油池清油渣费及垃圾清理费9750元。4.被告陈重兰向原告支付电费44261.64元,水费7359.1元,停车费4728元,燃气费16351元,卫生间保洁费6420元。5.被告陈重兰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物业综合费、隔油池清油渣费及垃圾清理费、水费、电费、停车费、燃气费、卫生间保洁费的违约金,其中,租金、物业综合费的违约金以每月拖欠金额为基数从每月1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至付清之日止,隔油池清油渣费及垃圾清理费、水费、电费、停车费、燃气费、卫生间保洁费的违约金以每月拖欠金额为基数从次月1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至付清之日止;违约金现暂计至2023年6月13日合计为486896.69元。6.被告陈重兰赔偿原告拆卸费损失13000元;上述1-6项合计2450276.23元。7.被告广州餐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陈重兰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陈重兰、广州餐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9.陈倩倩、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缴出资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3年5月1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对广州餐道三十二锅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与陈重兰、广州餐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7月17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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